2020-02-11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赵莉莉 记者林强报道 2月5日,黑龙江省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提出14项政策支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在给予企业财税政策支持方面,文件提出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和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对列入国家和省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设备投资补助、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等政策支持。
文件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中小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同时,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在加大融资支持方面,文件提出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引导法人银行机构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加大信贷融资供给,做好受困企业的金融服务。持续落实小微企业“两增两控”有关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同时,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为帮助企业稳定生产,文件要求要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