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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确实到该废除的时候了

2020-02-13 新京报

近年来,不只是黄奇帆提出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先后有不少人提出过类似观点,且全社会对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呼声也相当之高。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固然可让民众得到一块福利,它惠及面广,全国仅行政事业单位就有约6000万人享受这一“蛋糕”。它让受惠者在购房、装修时可解决部分资金不足,还有不少人在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那么,为何还有不少人呼吁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管理、提取比例等方面日益暴露出设计不当、公平缺失、法律空白点多、管理混乱等社会问题,也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

具体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存在几大顽疾:

其一,有钱单位多提多缴,成了变相增加福利收入的“地下暗道”。之前这个现象相当严重,反复把公积金缴存肥瘦不均推向公众视野,引来社会舆论一片哗然。目前这种过分悬殊现象虽有所缓和,但不同单位之间提取的公积金差距依然较大。

其二,成了拉大收入差距的“催化剂”,造成了社会不公。尽管目前有统一规定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2%提取比例,但不同单位之间员工住房公积金差距还是相当之大,一些民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通常按照最低缴存比例,一个月算下来,只有300多元,而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动辄每月三四千的公积金。

其三,容易助长“劫贫济富”现象蔓延。因为公积金提出有严格条件规定,一般买房、装修等情况才有可能获得提取许可,其他情况一概不能支出。在当前高房价之下,有能力购房通常为高收入人群,他们不仅能提公积金,而且还能获得公积金低利率贷款,出现了“穷人补贴富人”现象。而且,公积金贷款因为楼市调控背书被步步收紧,作为以支持中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的的住房公积金,却因门槛提高,面临更难以适应低收入群体贷款的尴尬。对房价较高的一、二线城市住房公积金缴纳者来说,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足、对购房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让其作用大打折扣,拉大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与房价不匹配之间的矛盾。尤其,因公积金设置在行业、地区、职位级别的差距悬殊,不少声音认为公积金成了拉大收入分配差距的“新推手”。如今,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于提高了中低收入者购房门槛,不免再次引发对住房公积金公平合理的担忧。如果公积金的公平合理问题不解决,那么公积金的存在价值真该大打问号了。

其四,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了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的“社会怪胎”,容易造成公积金运用低效和风险。因为公积金管理机构玩的是金融,却又不想承担金融风险,并且是用别人的钱在为他人办事,资金能否增值,能否安全运行,缺乏责任约束。尤其,公积金支取受到严格控制,而存在公积金账户所得到的利息较低,也使中低收入者财富在无形中严重缩水。对低收入群体来说,如果无法通过公积金贷款享受到低利率贷款,只能让公积金躺在银行账户“睡大觉”,缴纳公积金便不免有得不偿失之感。

基于此,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仅进行修修补补,已无济于事,应痛下决心予以废除。一方面,尽快废止公积金制度,出台相应替代政策。将现有公积金余额全部发放给缴存者本人,让缴存者自由支配;从现在开始,每月由企业和单位提取的公积金直接转入员工工资收入,增加公积金收入科目,国家同时对其征收所得税;并严格规定单位缴存标准,加大政府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对公积金管理机构去行政化,进行市场化改革。可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造成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门从事职工购房信贷投放,助力国家城镇化建设,也为规范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