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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50条措施推动经济循环畅通持续发展

2020-02-13 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袁雪飞报道  2月12日,江苏省政府发布了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记者从江苏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防控新闻宣传组通气会上了解到,《政策措施》将有力帮助受影响较重行业和企业纾困解难,为顺利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政策措施》共12部分50条,涵盖了企业复工复产、财税政策、金融支持、用工保障、防范风险、生活和民生物资保障、科研攻关、运行调节、政府服务等方面,着力推动经济尽快转入循环畅通运行轨道。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侃桢介绍,《政策措施》既有阶段性也有连续性,既有针对疫情期间的阶段性政策措施,以应对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也有疫情缓解后,能够迅速推动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既体现综合集成,更突出切实有效。说综合集成,是将国家的政策举措迅速落地,同时借鉴兄弟省市的有益经验。统筹各项政策之间的协同作用。说切实有效,是针对经济运行循环阻断的问题,提出实实在在的政策举措,更具操作性。既体现普惠可及,又突出分类施策,体现了整体解决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提高企业享受政策的面的普惠便利度,同时也体现分类分层,特别是对疫情影响较重的传统服务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政策措施》提出,将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有序受控的原则,分类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允许企业申请延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和“五险一金”等缴费业务。

在加大金融和财税政策扶持力度方面,《政策措施》明确,要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制定出台的30条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金融支持政策,建立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绿色通道",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其中包括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等措施。

江苏省税务局总会计师程明红:“我们正积极优化调整信息系统,加大内部培训力度,简化办理操作程序,采取网上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全面精准落地。”

《政策措施》提出,要加强供应链衔接配套和民生物资供应保障,促进生产企业原材料运得进、产成品运得出;实施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等。

此外,《政策措施》在营商环境改善方面将有更实举措,包括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加大与上海等海关对接服务,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接港口、机场、铁路。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和损失,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