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8 中国发展网
中国发展网讯 2月18日,据国家税务局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
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通知要求,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