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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意见出台

2020-02-22 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殷志峰 记者范纪安报道 2月21日,记者从新乡市发改委了解到,新乡市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十六条意见出台。该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两个有序、两手一起抓”的总要求,结合新乡市实际提出的。

一、全面放宽人员流动限制。按照省定标准确定全市防疫管控为Ⅲ类县(市、区)、Ⅱ类县(市、区)。Ⅲ类县(市、区)域内人员可相互自由流动;Ⅱ类县(市、区)域内确定的防疫管控重点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以外的区域,参照Ⅲ类县(市、区)管理;Ⅱ类县(市、区)域内确定的防疫管控重点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内人员,凭省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印制的《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出入不受限制。省内地市比新乡市疫情轻的返新人员,可按照新乡市的政策执行;省内其他地市返新人员,凭省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印制的《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可自由流动。省外(不含湖北省)返新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面撤除公路防控检查点。除小区、单位、村庄留有防疫检查点外,全部撤除高速公路收费出口连接线及服务区、国省普通干线公路、县道、乡道防控检查点,全部撤除农村公路上所有硬隔离设施。

三、全面恢复公共交通运营。恢复市内公共交通、市域内县际客运班线运营,2月底前恢复与其他交通管控二类地区间市际、县际客运班线运营。

四、全面恢复正常生产建设秩序。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迟开工时间。全面取消建设工程复工审批,建设单位可直接开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由事前审批变为事后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能擅自抬高门槛。对确需依法依规进行审批的,积极推进容缺办理和承诺制。

五、全面恢复服务业行业经营。疫情管控Ⅲ类县(市、区)内的服务业企业(含商场、超市、农批市场、农贸市场、汽车流通、餐饮、家政、住宿、美容美发、洗浴等行业),不需审批备案,不分时段、不分类型,全面复工。Ⅱ类县(市、区)内重点管控区域以外的服务业企业参照Ⅲ类县(市、区)尽快恢复正常经营。

六、加快连通产业链。强化市域内企业供需对接,帮助上下游企业同步复工复产,特别是建材行业(如水泥、砂石、钢材等)同步复工,应复尽复。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市域外的,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

七、合理保护企业权益。在新乡市经济活动中,将新冠肺炎明确为“不可抗力”,生产建设单位的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建设工程的工期给予顺延,销售合同的房屋交付时间可顺延。

八、加强财税金融扶持。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细化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金融扶持政策,健全银政企对接机制,成立专班,公开服务热线电话,对困难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

九、加强用工服务。积极利用“互联网+”模式,搭建就业、用工需求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引导双方有效对接;对用人集中的企业或用工距离较远的企业,提供“企业—住地”点对点专车接送服务。

十、降低企业水电气成本。企业水价、电价、气价严格执行上级文件减免政策,对确有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用水、用电、用气 “欠费不停供”,所欠费用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

十一、允许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从2020年2月起,对因疫情影响,无力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单位缴费部分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实行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二、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十三、实施好首席服务员制度。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派驻的首席服务员主动提供“一对一”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难题,提供咨询、报备、协调等服务。

十四、优化不见面审批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办、远程办、手机办、邮政办,充分利用河南掌上工商APP、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平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钉钉复工申请平台等多个线上办事渠道,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服务。

十五、加强指导督导。各级各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指导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规范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工作,帮助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做好用工、物资、资金等保障协调工作,推进重点企业尽快稳产达产,推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十六、压实各方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属地责任;行业部门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监管责任;复工复产企业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防疫防控措施,不符合防疫防控要求的,要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