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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改委出台系列价格政策帮企业减负 “降、放、返、督”支持复工复产

2020-02-26 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记高杨报道  者为切实降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成本压力,支持复工复产,济南市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的精神,积极研究运用价格政策手段,从“降、放、返、督”四个方面帮助企业减轻负担,轻装上阵。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2月1日至6月30日,阶段性降低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用户的电价水平,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预计减轻全市电力用户电费负担超过2亿元。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放宽缴费业务办理条件。督促全市供电、供水、供气企业落实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期间暂不能开工复工企业,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办理。

出台供暖报停返还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企业,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供热,报停期间供热费用予以返还,返还费用按报停天数计算,供热季结束后一个月内由供热企业向用户返还停热期间费用。

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供电、供热、供气、供水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各项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惠及终端用户,及时受理用户诉求。同时,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坚持“一日一报一巡查”制度,对粮油肉蛋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及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用品,每日进行价格监测报告及市场巡查,实行疫情防控期间涨价幅度控制,为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下一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将继续运用好价格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同时督导各有关行业严格落实各项减负政策,帮助企业共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