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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部署清理有碍公平竞争的相关政策

2020-02-28 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记者 倪文忠 近日,记者从吉林省市场监管厅了解到,为加大力度支持疫情过后各类企业复工复产,该厅牵头下发了部署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特别是对于疫情过后,不利于企业复工复产、影响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发展的政策文件要加大清理力度,保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要坚决予以清理和废除。为疫情过后市场主体增强信心、恢复生产、扩大经营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本次清理工作要对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领域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清理。重点包括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组织清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要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区联席会议要适时组织对本地区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清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通知还强调,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清理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做好2020年1月1日起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据了解,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做好清理工作。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