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

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这个可以有!

2020-04-10 正义网

4月10日,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中,提出要“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户籍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行政制度,不仅直接关系到公民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诸多事务,也是国家管理体制的基础。由于关涉面广,影响深,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一直以来都广受关注。

历史上,我国曾长期实行封建制度。以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实施族里管理、属地管理也有长期的历史。以此建立起来的行政、经济、法律、文化等制度既是我们国家长治久安的成功之道,也制约着我们向现代社会的迈进。因为现代社会的一个标尺就是,人们能够自由迁徙,自主择业。说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也是说其在自由、秩序、正义等诸多价值中,自由具有第一位的意义。当前的中国,早已出现了这样的局面,人口大量流动,工作生活变动不居,亿万农民工在城市、新兴工业区打工,数以千万计的白领在异地工作,哪里有理想,哪里就是他们的家。这样的一种状态,正是我们建设现代化要经历的、社会治理所渴求的,再沿用在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比如大量人口处于“人户分离”状态,加大了管理的工作量和难度,增添了百姓负担,人为造成生活、精神的割裂:本是城市建设的一份子,却不能分享劳动成果,不能分享城市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尤其是在购房、看病、子女入学等方面。“想说爱你不容易”,显然不利于社会的和谐融通。

制度,是用来服务社会的。社会发展了,制度就要做出相应变更。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户籍制度问题,并尝试逐步实行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2019年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要求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其中提到,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

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是有效落实改革举措和建设任务的重要方式和体现,能够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效率、动力的变革。可以有效减少“人户分离”的状态,促进社会分工和人才供给,特别是对于一些专业技术、急需人才的落户,不需要专门另行采取特别人才引进等方式,可以直接根据经常居住地登记落户,尽早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从而实现既留人又留心。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当国人在更多的领域更大的范围实现自由,真的可以实现“四海为家”的时候,我们一定会更爱脚下这块土地。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