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0 经济日报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意见》共十条,涉及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期间顺延,加大司法救助与企业帮扶等内容。
在中小微企业司法保护方面,《意见》强调,对于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可以采取灵活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比如,在保障申请人权利前提下,能够“活封”的,尽量不“死封”,切实减少对困境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企业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可以采取第三人保证担保、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等灵活的财产保全担保方式,尽量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除中小微企业外,对于陷入困境的个体工商户也需要司法保护和帮扶,《意见》对此也予以规定。
同时,《意见》还要求,人民法院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支持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依规采用灵活工作方式。
此外,《意见》提出,对于受疫情影响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或者诉讼参加人,人民法院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除依法依规做好诉讼费用的减、免、缓外,对于确实需要进行司法救助的诉讼参加人,要依据其申请,及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