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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部门出台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复产复工

2020-04-25 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赵莉莉 记者林强报道 4月24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四十九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总审计师孟繁东介绍了黑龙江省税务部门在支持疫情防控,推动复工复产复市方面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

据孟繁东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和黑龙江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为确保“六稳”等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助力黑龙江省落实“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六保”任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疫情发生后,国家陆续出台了4批20项税费优惠政策;黑龙江省在此基础上又出台了若干税费优惠政策。黑龙江省出台的政策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阶段性减免困难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在国家授权范围内,阶段性顶格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费;三是阶段性减征企业医疗保险费。

疫情期间,黑龙江省税务部门第一时间将这些税费优惠政策梳理为减免、扣除、退税、服务等四大类,及时编制发布了政策指引,对政策适用主体、优惠内容、操作流程进行全景式介绍,并通过权威媒体、电子税务局、门户网站、“两微一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广泛开展宣传,最大限度地便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查找、适用,及时兑现政策“红包”。可以登录黑龙江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电子税务局进行查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