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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2020-02-11 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记者尹明波、高杨报道 为缓解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月10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93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通知》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对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由电网企业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

另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