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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出台17条政策措施 支持服务业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

2020-02-18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吴承坤

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全力支持服务业市场主体积极应对疫情若干政策措施》,从4个方面17条措施要求贵州省各地和有关部门,在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结合贵州省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相关政策,大力支持服务业市场主体稳定经营、共渡难关,确保贵州省服务业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措施》要求,完善信贷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加强与服务业市场主体对接,加大对全省运输、批发、销售、研发、检测等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口罩、护目镜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或生活物资的骨干市场主体对接力度,加快审批流程,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和个性化金融服务,满足市场主体资金需求。

稳定信贷供给。对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市场主体,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市场主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确保2020年全省服务业市场主体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降低融资成本。对国家反馈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贴息,确保贷款利率低于1.6%。对关系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全省服务业市场主体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强化金融服务。及时了解服务业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实现市场主体需求和金融供给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

加强援企稳岗和用工保障

《措施》要求,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服务业市场主体,可返还其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服务业市场主体,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缓交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加大用工保障力度。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支持鼓励各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满足市场主体用工需求。支持各类服务业市场主体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其余的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可由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着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措施》要求,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由市场主体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市场主体,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减免相关税收。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定期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降低房租成本。对承租大中型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减半征收1~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创业基地等,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强化市场主体政策扶持

《措施》要求,建立补偿机制。依法建立合理补偿机制,对在积极参与防疫抗疫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运输、批发、销售、研发、酒店等服务业市场主体给予合理补偿。

提高重要物资储备能力。支持相关重点服务业市场主体加大粮食、食用油、食盐储备,采购资金采取银行贷款、省财政补贴方式解决。

加大资金扶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本行业、本领域市场主体经营情况的摸底调查,积极帮助困难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尽快下达省级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市场主体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尽快恢复经营。结合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尽快下达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激励资金。

建立帮扶机制。积极通过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在疫情过后服务业市场主体恢复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

加快账款支付。全面清理政府部门、政府平台公司、国有市场主体与服务业市场主体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付款期的,加快支付账款,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对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

设立绿色通道。开设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开设高速公路收费站疫情防控物资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疫情采购物资运输调度。

规范执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时,对服务业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服务业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