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2 中国发展网
2月18日,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依法将荆门市某大药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总经理助理杜某某涉疫情防控非法经营案向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这是荆门市首例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在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仅用一天时间就将该案起诉到法院。
承办检察官介绍,因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荆门中心城区口罩等用品需求激增。2020年1月21日至22日,荆门市某大药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杜某某为牟取暴利,在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指令该公司所属药店将购进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加价销售,两日共计销售口罩6273袋,非法获利155769元。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案期间,荆门市检察院便主动加强案件指导和协调工作,荆门市、区两级检察院会同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召开案情分析会,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深入研究,形成共识。
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该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肖必辉,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袁荣勤靠前办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等工作提出意见。公安机关在充分听取该院意见后, 迅速对该案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此案的东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肖必辉带领检察官助理迅速依法对该案进行审查,东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军与办案检察官对此案进行了研讨,并提出指导意见。
据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荆门市检察院和东宝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精神,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联系,及时掌握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为从严从快办理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东宝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起诉等各个环节,依法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廖亮 彭迎兵 雷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