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7 中国发展网
“杨先生,您好!您的案件原定于2月26日开庭审理,因疫情影响,我院将延期审理,新的开庭通知书会以仲裁专递形式送达给您,请放心。”2月25日,京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沟通,为某公司员工杨先生办理了开庭延期手续,在疫情特殊时期,采取“延期办”、“预约办”等形式,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通过QQ、微信等形式,对外公布《京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疫情期间仲裁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因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不能按时返岗,以及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办法,引导仲裁当事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以扫描、拍照等电子证据形式进行仲裁预申请和材料递交。对案件受理通知书、应申请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通知书实行电话告知和微信文件的方式简易送达。对于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等处理结果采取仲裁专递形式送达,无需当事人现场取件,全面实现“不见面”仲裁服务。(廖亮 刘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