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2 中国发展网
中国发展网讯 “法官同志,我公司收到你们发送的相关执行法律文书了,但我公司现进入复工复产阶段,能否帮我们组织跟申请执行人沟通和解?”3月19日,安陆市法院执行干警接到湖北某化工公司法人王某电话。
得知该情况后,执行干警迅速来到被执行人生产车间了解企业复工安全措施保障、设备使用等情况,并主动收集企业在疫情期间对法院司法服务的需求。随后,执行干警“线上”组织几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天成功促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线上”达成执行和解3起案件。
黄某、刘某、饶某与湖北某化工公司系列案件,法院分别判决某化工公司给付黄某货款6.9万元,偿还刘某借款20万元,偿还饶某借款7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故黄某、刘某、饶某分别于2020年1月到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涉及系列执行案件,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了强制措施,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某化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农用肥,现正值春耕备耕时节。本着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不影响被执行人作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原则,执行干警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他们将被执行人企业复工的视频图片发给申请执行人,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对被执行人公司法人进行说服教育,表明企业复工复产重要,但履行法律义务也责无旁贷。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3件案件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当天也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部分的强制执行措施,让企业复工复产顺利进行。(胡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