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7 工人日报
工人日报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为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地纷纷采取了包括隔离、封城、交通管制、延长春节假期、推迟复工时间等各种防控措施。应该说,这些措施对缓解并最终化解疫情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由于疫情的严重性和扩散性非常强,因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也十分广泛,特别是对于劳动关系的冲击,容易引发各种劳动纠纷,因而需要予以特别关注。
具体来说,疫情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部分企业可能出现经营困难而裁员对劳动关系的冲击。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特别是对交通运输、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业的冲击尤为明显。目前,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已经达到很高水平,2019年达到54%。不仅如此,服务业已经成为吸纳就业最重要的阵地,服务业的就业人数已达到3.6亿左右,占全部就业人数的比重超过了46%。此外,大量中小企业由于承受风险能力普遍较弱,因而受到疫情的打击尤为严重。如果服务业及中小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一些企业就会采取裁员、减薪等措施加以应对,那么劳动关系较为集中的紧张局面就会形成。
二是推迟复工对劳动者工资待遇保障会产生影响。一方面,春节后延长的假期不同定性会使得劳动者得到不同的待遇。除了延期复工的企业外,一些生产重点医疗和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物资的企业职工则加班加点。那么,国家规定的以及各地自主延长的假期属于什么性质,即究竟是休息日还是法定假日,就会影响到加班职工的工资收入,因为在劳动待遇方面,二者有着不同的标准。另一方面,由于许多企业都采取了推迟复工的措施,使得职工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那么,在此段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怎么落实就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三是新冠肺炎患者和被隔离者的权益如何保障可能引发的劳动纠纷。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被隔离或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如何确保他们的劳动权益,显然是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此外,在未来的企业招聘过程中,如何确保已康复患者不受歧视,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可以预计,在疫情后和企业陆续复工后,将会面临着一个劳动关系纠纷的高发期。因此,要妥善处理好疫情期和疫情后的劳动关系,必须未雨绸缪,坚持把稳定劳动关系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首先,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面对突发性的疫情冲击,必须从保障就业就是最大的民生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角度出发,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未雨绸缪,建立健全相关的就业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妥善处理疫情期间和疫情之后可能发生的各种劳动纠纷问题。
其次,尽快出台统一规定和标准,明确劳动关系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夯实保障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制基础。目前,人社部已经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各地也都陆续出台了调整疫情期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当然,这些规定还需要切实落实,扎实推进,才能使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同时,要注重宣传,使企业和职工对相关规定和政策均有所了解,避免因理解不同产生冲突和纠纷。
最后,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工会三方机制的作用,努力搭建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的平台。作为一种不可抗力,疫情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因此,需要政府、企业和工会组织凝聚力量,共同应对。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到职工的实际诉求,另一方面也要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采取协商一致的方法,解决特殊时期的劳动纠纷难题。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