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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内保六项措施 为疫情期间全省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020-02-17 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崔国玺2月17日从辽宁省公安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5号令,严格执行《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和辽宁省公安厅党委要求,辽宁省公安内保部门着眼大局、积极作为、精准施策,超常举措,以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三类企业”为重点,采取六项举措,全力保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为辽宁省疫情期间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建立企业直联互通制度。辽宁省公安内保部门与各级列管企业建立直联互通制度,最大限度利用电话、网络等非接触式方式,积极主动与企业直联对接,点对点督促企业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复工复产治安保卫工作,检查指导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涉稳风险信息搜集和防控工作,成立专班保障服务。

督促企业落实防疫措施。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督促复工企业落实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等各项防疫措施,重点对企业员工疫情相关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建立台账,对外地返回职工务工人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措施。

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督促各企业厂区落实封闭式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出企业;在疫情防控的同时,落实好企业治安保卫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好重要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

帮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微信、网络、电话等多种手段途径,主动对接、深入了解企业开复工复产中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多措并举,千方百计的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克服困难。

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涉企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单位内部治安隐患,疫情隐患的同时,注意发现、及时掌握由疫情引发的影响,企事业单位平安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对发现的苗头性、行动性信息和涉稳动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将疫情及其他涉稳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对单位内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特别是疫情引发的案(事)件等警情高度重视、及时出警、依法妥善处置,从快从严打击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