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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针对养老机构出台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

2020-02-18 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赵莉莉、记者林强报道  2月18日,在“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展”第19场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吴小平介绍,黑龙江省民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好“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疫情防控工作各环节作出部署和要求,全省各地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流浪乞讨等服务机构都已经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吴小平说,大家都知道老年人免疫功能弱,是传染病的易感人群和高危易发人群,养老机构是老年人密集场所。为了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黑龙江省针对养老机构又出台了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从强化封闭管理、内部管控、老年防护等方面来落细落严防控工作。主要体现在:

一是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将养老机构作为各地当前疫情防控重中之重,在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设立专班,县(市、区)、街道(乡镇)干部下沉到一线,对辖区养老机构实行一对一包保,明确责任。

二是实行最严格的全封闭管理。养老机构要对包括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实施全封闭管理,严格执行不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的规定,禁止任何人、任何形式的来访、探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院内居住,确实不具备安排住宿条件的,采取“养老机构—居住点”两点式生活方式。特别是要确保对外办事人员与院内工作人员绝对隔离,不得接触院内老人。

三是严格执行疫情排查和处置。对养老机构在院老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养老机构内感染病人救治绿色通道。老年人或工作人员被确诊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接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养老机构内老人患有其他疾病需要就医的,由养老机构联系医疗机构统一安排。出院老年人返回养老院的,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生活区。

四是实行最严格的内部管控。各地要保障养老机构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供给。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流行疾病、食品安全、防火安全和人员管理等各项工作。院内各类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工作人员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都要落实消毒措施。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和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对物资采购采取无接触方式定点配送。

五是严格做好老年人个人防护。养老机构按规定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每天提醒或协助老人做好自身清洁和居室清洁卫生。停止集体用餐,由养老机构食堂统一送餐到老年人居室,实行分餐制。杜绝一切形式的人员聚集。

以上严格管理措施,黑龙江省内民政系统儿童福利院、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也要参照执行。

据吴小平介绍,将对全省所有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地毯式大排查。由市地统一组织指挥,以县(市、区)、街道(乡镇)为单位落实包保责任,对每个养老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通过明查暗访逐一排查、信息网络视频方式非接触排查、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排查等方法进行排查。

本次排查将严格依据《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好“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工作的通知》、《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关于全省养老机构实施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3个文件要求,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对养老机构进行排查:对在院老人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医学排查,逐一登记;是否实施全面封闭管理;是否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设置隔离观察室;是否不搞集聚活动、不聚餐;是否每日居室巡查并按要求进行消杀病毒;是否早晚测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并做健康记录;工作人员上岗前是否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环境是否按要求消杀病毒并保持清洁卫生;是否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等,要重点对无证无照的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确保不出现养老机构封闭管理的空白点。

检查过程中,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导向,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立即提出并指导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