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0 中国发展网
中国发展网 李晓亮、记者殷晓旭报道 为进一步发挥医保职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山东省东营市医疗保障局建立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医疗保障工作新机制。
建立医保待遇新机制,增强医疗保障能力
为进一步发挥医保在阻击疫情中的重要作用,针对疫情患者需求,多角度、全方位调整医保政策体系,为疫情患者提供坚实医疗保障。
拓宽医疗保障范围。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疑似患者和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在定点救治医院发生的诊疗费用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一律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足额保障医保费用。对我市确定的定点救治医院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保障救治医院医保费用支付到位,做好医保基金提前预付、应急支付和足额支付工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联网结算工作,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与医疗机构结算不受分值总量控制,实行据实结算。
畅通医保绿色通道。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患者实行先救治后付费,开通住院、异地备案绿色通道,取消转院审批,及时为异地治疗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提高异地就医医保待遇,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开辟医药采购应急渠道,各定点医疗机构可对疫情防控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下应急采购,不受网下采购金额比例限制。
扩大医保目录范围。对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取消支付限制,保障患者治疗需求。
做好药品、医用耗材保供稳价。积极做好防治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和供应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预测,为医院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提供服务。对因疫情扩大导致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积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确保价格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防疫药品等的违价行为。
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督促定点医药机构畅通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渠道,参保人员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防治肺炎疫情需要的口罩、消杀等防疫用品,保障疫情防治需求。
建立经办服务新机制,推行医保经办业务“不见面”办理
按照东营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简化经办服务流程16条》有关要求,对医保征缴、关系转移、转诊备案、异地安置、门慢申报、费用报销等医保高频服务事项经办流程作进一步优化,大力推行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理。
日常业务“网上办、掌上办”。鼓励参保单位和个人使用东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东营医保”手机APP、“东营掌上通”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医保业务,主要网办业务包括单位增减员、缴费基数申报、代扣代缴等,掌上业务包括定点选择及变更、转诊转院备案、门诊慢性病申报等。
申办材料“邮寄办”。对手工报销医疗费、生育津贴申领等需要纸质材料的,鼓励申请人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费用结算“系统办”。目前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等费用,医保中心直接根据系统数据审核拨付,《东营市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申报表》待疫情过后进行补交。
咨询交流“电话办”。通过多种途径对外公布各业务大厅电话。除电话咨询外各项业务都可通过电话指导或者授权的方式进行办理,如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电话办理参保缴费,缴费方式为网上转账。
慢病用药“放宽办”。疫情期间对于病情稳定并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门诊慢性病患者,一次性大取药量由60天放宽至90天。
建立支持企业发展新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缓缴医疗保险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疫情影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延期办理业务。经审批后,申请延期办理医保业务的中小企业,应于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
开设疫情期间企业复工返工人员业务办理“绿色通道”。积极推进“预约办、专窗办、帮代办”,对必须到大厅办理的业务,引导企业职工有效利用电话预约等预约方式,开设企业职工业务办理“专窗”,合理统筹办事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在大厅内滞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对未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的事项,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邮寄、邮件多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由帮办代办人员代为运转后续环节。
帮助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的医保基金,用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以往采购药品和耗材的应付款项,并督促其收到预付医保基金后5个工作日内,向提供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企业支付应付款,帮助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建立“两病”服务新机制,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以落实市委市政府2020年度民生实事为契机,切实贯彻落实“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引导群众早检查、早治疗,增强自身免疫力,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做好“两病”患者备案工作。一是拓宽备案途径。“两病”患者可就近到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或所属乡镇、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二是简化备案材料。须持患者身份证或社保卡、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两病”门诊或住院病历即可办理。三是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打破县域限制,患者可就近选择一家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备案定点医疗机构。
做好“两病”待遇报销工作。市内“两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市内“两病”患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参保患者仅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未联网的“两病”医疗费用,每年年初,患者持上一年度的购药发票及用药明细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做好医疗机构医保结算工作。不断提高医保结算效率,按月据实结算医疗机构垫付的“两病”医保报销费用,减轻医疗机构垫支压力。
做好“两病”延伸服务。在“两病”政策落实过程中,不断优化“两病”服务流程,提升“两病”信息化水平,方便群众享受“两病”门诊费用报销待遇,提高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