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0 中国发展网
中国发展网 张欣、记者殷晓旭报道 为更好地帮助全市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促进”,山东省威海市医疗保障局紧跟国家、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多角度发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支持威海企业积极生产疫情防控必需医药产品。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药品及新冠肺炎诊疗临床必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企业生产用于新冠肺炎诊疗所需的药品、试剂、耗材、设备等产品。
扶持医药企业新产品创新研发。对于威海市企业生产的化学药创新药、中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以及使用新研发医用试剂、耗材、设备等并取得明显临床疗效的诊疗项目,通过省组织的专家评审的,可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帮助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在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基础上,再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的医保基金,用于向医药生产和配送企业支付医药货款,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支持医药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
实行困难中小企业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按照《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医保发〔2020〕12号)及公布的相关流程申请缓缴,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继续享受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
开设复工复产企业医保经办服务绿色通道。大力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理,对新开工复工企业医保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医保缴费以及其职工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支付、门诊慢性病备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鼓励参保单位通过传真、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对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适当延长征缴与年度基数申报期限,确保企业职工享受医保待遇不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