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0 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肖录、记者尹明波、殷晓旭报道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山东省潍坊市发改委迅速行动,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努力维护市场价格稳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和保障民生,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了发改力量。
信息准 加强监测预警
加强“两节”期间价格监测。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和潍坊市委、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该委于2019年12月31日下发《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部署节日期间保供稳价工作,并组织对全市57种民生商品和节日用品开展价格监测工作。要求各地密切监测市场价格变化;努力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紧急部署口罩等卫生防疫用品应急价格监测工作。1月22日,潍坊市发改委通过调查发现市场上有抢购口罩、酒精等卫生防疫用品的苗头,及时起草下发了《关于加强口罩等卫生防疫用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要求立即按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并每天对通知落实情况进行调度。1月28日,委主要领导带领分管同志及有关科室到潍城区口罩生产企业山东爱达医用制品有限公司现场办公,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期间分管领导多次带领有关科室对城区的部分超市和药店进行了巡查,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制定价格干预措施奠定了基础。
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应急监测。1月26日,潍坊市发改委紧急启动疫情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应急监测,实行“日监测,日报告”。全市价格监测工作人员放弃春节假期,迅速深入一线,积极开展应急价格监测和市场巡查工作,每天形成“潍坊市区居民消费品市场价格监测日报表”、“价格监测日环比报表”和“价格监测日分析报告”,分别上报省发改委,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市疫情防控保供稳价领导小组,价格监测数据还通过委网站每日进行发布。截至目前,全市居民生活消费市场货源充足,价格总体保持平稳运行态势。
严干预 维护价格秩序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口罩价格显著上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居民日常生活物资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通知》授权,经市政府批准,潍坊市发改委对定点口罩生产销售企业和其他经营企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差率控制。
对定点口罩生产企业进行毛利率控制。1月28日,印发《关于对山东连安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等口罩生产企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对昌邑市乾浩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口罩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规定山东爱达医用制品有限公司等6家定点口罩生产企业,毛利率为不超过55%,具体价格报市发改委备案。
对定点口罩销售企业进行购销差率控制。1月28日,印发了《关于对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分有限公司等口罩销售企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规定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公司等5家定点口罩销售企业,销售口罩价格按政府采购价格加价15%执行,具体价格报市发改委备案。
对其他与疫情相关的防疫用品及居民生活必需品进行购销差价控制。1月29日,该委与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联合转发山东省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除已出台的对本市定点口罩生产销售企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外,对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同时,要求各相关企业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差率控制的有关规定,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减负担 服务经济发展
疫情期间,潍坊市发改委认真落实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精神,积极减轻企业负担,服务经济发展。比如,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高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对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由电网企业适当追溯减免时间;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而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则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抓好清费减负政策落实。潍坊市发改委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企业申请注册用于预防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上市后,居民接种时可免收预防接种服务费。
缓解企业运营成本压力。一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2月7日,潍坊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落实疫情防治期间欠费不停供措施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另一方面,减免中小企业房租。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落实方案》文件精神,该委2月13日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主动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衔接,制定有效措施,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惠民生 切实保供稳价
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为应对去年3月份以来以猪肉为代表的食品类价格显著上涨,潍坊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已经连续9个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19年4-12月份全市共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009.4万元,其中12月份全市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829.4万元、于春节前发放完毕。逾20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领取价格临时补贴,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疫情防控期间,潍坊市1月份继续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
认真落实上级保供稳价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精神,潍坊市发改委要求全市发改部门密切关注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价格实施重点监测,坚持每日报告制度,每天通过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布重要商品价格信息,合理引导市场价格预期,稳定市场价格。
成立保供稳价领导小组。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该委迅速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供稳价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迅速成立相应组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及时进行价格提醒告诫。2月6日,潍坊市发改委印发《关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价格政策规定禁止价格违法行为提醒告诫函》,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再次进行提醒告诫,禁止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市场价格巡查。疫情防控期间,潍坊市发改委有关科室不定期对城区的部分超市和药店进行了巡查,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部署各县市区成立专门小组分别对辖区药店、超市等开展巡查。据不完全统计,仅节日10天假期,全市共派出巡查小组18个,326余人次巡查药店、超市432个。从1月28日起开始对口罩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实行每日调度备案,累计调度口罩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备案60余次。
出台幼儿园收费优惠政策。针对个别幼儿园出现的乱收费现象,2月12日潍坊市发改委制定下发了《关于疫情期间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收费。按规定延迟开园期间,幼儿园定期推出的所有网络课程资源,均应免费提供给家长选用,一律不得抵扣保育教育费。已收取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等严格按照各地制定的幼儿园退费规定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