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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首例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当庭宣判

2020-02-26 中国发展网

中国发展网 2月24日上午,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市首例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荆门市某药堂公司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杜某作为荆门市某药堂公司负责销售工作的总经理助理,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20年1月21日,杜某得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荆门市场口罩脱销,决定对该公司门店正在售卖的口罩提价销售,并安排员工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提价操作,将公司以每袋9元购进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从原零售价每袋18元提价至每袋49元销售。次日,杜某安排公司员工再次调价,将上述口罩零售价调整为城区店每袋28元、乡镇店每袋29元。截至2020年1月22日晚,荆门市某药堂公司旗下门店共计提价销售一次性口罩6273袋,非法获利155769元。

东宝法院审理认为,口罩作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基本防护用品,对阻击疫情蔓延、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至关重要。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口罩价格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东宝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判决被告单位荆门市某药堂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杜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同时,对荆门市某药堂公司的违法所得77917元予以追缴。

宣判后,被告单位荆门市某药堂公司、被告人杜某均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廖亮 邓亚男  彭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