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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院提出了12项机制措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27 中国发展网

中国发展网讯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消息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25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围绕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犯罪、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社会治理、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提出了12项机制措施。

其中,在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犯罪方面,《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9类违法犯罪行为。

9类犯罪包括,严厉打击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公务等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针对医务人员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侮辱等暴力伤医犯罪;涉防控物资的制假售假犯罪;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哄抬物价犯罪;涉疫情防控物资的诈骗、聚众哄抢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造谣传谣犯罪;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破坏交通设施犯罪等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涉疫案件办理中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表示,对所有涉疫案件一律提前介入、一律专人指导、一律快速办理。

在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意见》明确表示要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严厉打击借防疫为名暴力阻碍企业复工复产,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干涉企业正常经营。同时,将主动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注重引导企业做好风险防控,突出加强防疫相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