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8 广州日报
2月24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决定》规定了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很多人疑问,到底哪些陆生野生动物不能再吃了?2月26日,广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和广东省生物资源应用研究所研究员胡慧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具体哪些动物能吃,可参考《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及以后公布的相关名录;而在国家相关细则出台之前,像竹鼠、蛇等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要吃了。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秋瑜
权威阐释: 全面禁食旨在保护食物安全
广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认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在野生动物的保护,此前,禁食的法律规范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对“三有”类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行政许可是可以食用的,而对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食,法律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而《决定》的出台,有益于更好地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的利用。
广东省生物资源应用研究所研究员胡慧建则认为,《决定》的出台,对于防控动物源性传染病的侵袭,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我国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力度将大大增强,对相关违法行为也将建立更为严格的法律红线。”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阐释了《决定》的精神,强调除了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还有一些动物(如兔、鸽等)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名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名录,家畜家禽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执行。”
专家解读:
哪个能吃要参考多个《名录》
针对很多广州市民有疑问的“某某东西还能不能吃”的问题,广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可以参考三个目录,一个是《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简单地说,就陆生动物来看,只有这里面有的才能吃;另外一个就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凡是位列其中的,肯定都不可以吃。
而第三个目录稍微特殊一些,就是我国2017年公布的第一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根据该名录,梅花鹿、马鹿、鸵鸟、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虎纹蛙等9种野生动物被纳入人工繁育范围,需凭专用标识开展对上述野生动物的出售、购买和利用活动。而针对上述动物是否可以依法依规继续食用,两位专家都表示,还有待于国家有关部门的细则解释进一步出台。胡慧建认为,目前《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中已经列出的梅花鹿、马鹿等属于“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的品种,应不在禁食范围内。
具体到广州的饮食市场来看,广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认为,“不能吃而目前又正在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可以大致分为兽纲、鸟纲、爬行纲、两栖纲、蛛形纲、昆虫纲、多足纲等七类,其中蛛形纲、多足纲的动物并未在《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中,都是不可以食用的,所以像蝎子、蚁等都不能吃了。
而就兽纲来说,某些品种的马鹿在《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范围内,仍可以食用;像果子狸和竹鼠并没有列在《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中,是不可以食用的;此外,不属于野生动物的狗肉虽未禁食,也未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但狗长期属于人类的宠物,也不提倡食用。
该负责人还表示,就鸟纲而言,乳鸽、鹌鹑都可以吃,但斑鸠不能吃,但并非所有品种的火鸡都能吃,具体也要参考《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而就爬行纲和两栖纲来说,蛇是不能吃了,至于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9种爬行纲和两栖纲动物,需要等待国家进一步出台的解释;就昆虫纲来说,有些昆虫如中蜂、东北黑蜂、新疆黑蜂,也在《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规定的范围内,但像部分水生昆虫类则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
专家建议:
强化监管 细化技术性立法研究
广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认为,应加强动物检验检疫的落地。“野生动物引发传染病的公共卫生问题属于特殊领域,目前农业部门制定的检疫标准都是针对家养动物,绝大部分野生动物只能按照最接近的家养动物作检疫,很多野生动物类群(比如竹鼠)没有检疫标准可参考,而以蛇为例,林业部门并没有检验检疫的职能,所以在实践中存在空白。”
胡慧建则认为,国家加强对于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管理非常有必要。“应该在概念上明确定义什么是‘野生动物’,例如《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列出的9种动物,经过长期的人工化,已称不上野生动物,应考虑使用新定义。这些动物如果使用专用标识,加强全链条的管理监控,仍然可以考虑利用。目前应用新技术来提高监管成效已成为可能。”
胡慧建表示,目前的法律从生态保护的角度提得比较多,但对合理化利用监管野生动物的考虑不足。从公共安全的角度,立法应该严格区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动物与家禽家畜,严禁野生动物食用与不法利用,严格监管人工繁育动物的利用,但该项立法技术性非常强,应做专业、细化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