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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宅家烟民“转战”居民楼道 拒不改正可罚200元

2020-02-28 北京日报

“右安门外开阳里一街10号楼5单元301住户在楼道里吸烟,投诉过依然不起作用,依然在楼道里吸烟,二手烟已经进入楼上居民家中,严重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以及孩子的健康,希望可以进行处罚。”

“兆维小区14号楼19层楼道有人吸烟,烟味进入住户家中,引起身体不适,防疫期间请尽快解决!”

“荣丰2008小区10号楼一住户经常在楼道里抽烟,还把抽的烟头扔别人家门口在投诉处理中发现,很多吸烟者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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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烟北京微信平台,类似的投诉最近比比皆是。

疫情期间,随着人们减少出门,一直高居控烟投诉榜前列的餐厅、写字楼逐渐被小区居民楼取代。2月27日,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表示,在投诉处理中发现,很多吸烟者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

据统计,今年1月27日至2月27日,“无烟北京微信平台接到群众对违反《北京控制吸烟条例》的被投诉场所举报共17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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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场所排在前五位的是:其他(57件)、商场(37件)、办公场所(27件)、写字楼(25件)、餐厅(9件)。其中排名第一位的其他投诉中,在小区居民楼内吸烟占到了绝大多数。

北京控烟志愿者在投诉处理时发现,很多吸烟者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他们大多认为在自己家门口、楼道、楼梯间、电梯间小区吸烟是自己的自由,但是,对这种行为是有明文规定的。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 止吸烟;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表示,居民出了自家门就属于公共场所,楼道属于室内区域。北京市控烟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是禁止吸烟的。

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据悉,市民在公共场所看到有人违法吸烟,既可以要求经营管理者劝阻,也可以用手机拍照发给微信“无烟北京”投诉。

“疫情期间,吸烟会让自己和家人以及周围的人都暴露在更加危险的环境中,何不借此机会戒掉它,让自己的肺更健康安全一点。”张建枢说,现在已经有不少烟民利用这次居家隔离的机会成功戒烟,一些尚未成功的烟民抽烟频率也越来越少了。

今天,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公开发出倡议:烟民朋友借疫情隔离的时机戒烟,关爱我们的肺,回归健康!珍惜我们的肺、不要伤害它。告别疫情、拥抱健康!(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