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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榆中28条措施防“疫”促经济

2020-02-28 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俞炫萱记者王斌报道 日前,兰州榆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有效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通知》,提出28条具体措施,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对全县经济运行带来明显的冲击和影响,全县上下要根据全省疫情防控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要求、《甘肃省新冠肺炎分区分级指导意见》及补充通知、《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有序恢复全市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等相关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经济,促进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互促双赢”,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奠定基础。

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全县上下要坚持“外防输入”的原则,把好筑牢交通、社区(居民小区)、公共场所“三道防线”,严防疫情输入扩散。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检测诊疗、物资供应、小区管理、工地消毒、输入人员检测检疫、物资运输保障、医用垃圾处置、公共卫生管理、舆论宣传引导等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五早”措施,认真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度,规范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提高诊断效率。要加大医疗物资统筹保障供应能力,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医疗物资储备存量,保障重点领域和不同层面需求。

规范流动人口管控

县卫健局负责全面准确掌握当日排摸新发现的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以及省外高风险地区来榆返榆人员信息,重点了解其详细行踪和密切接触者,实行清单化跟踪管理。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定责、定人、定措施,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严格实施地毯式、全覆盖摸排措施,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有外出需求的在榆、来榆、返榆人员,通过手机申领健康出行码,在全省范围内通用,24小时内有效,24小时后即用即申请。确需开具纸质健康证明的,由常住地社区、村委会或医疗机构开具。凡不执行管控措施、瞒报或谎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在榆返榆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落实重点人群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湖北(含武汉)等来自省外高风险区的来榆返榆人员,必须采取单人单间居家或到指定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措施,并将每日2次体温检测情况上报社区(村)。来自省外中低风险区能够提供健康证明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跟踪管理,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不需要居家隔离;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须单人单间居家或到指定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并将每日2次体温监测情况上报社区(村)。来自省内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跟踪管理,不需要居家隔离。对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均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均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为与上述人员末次接触后的14天。

认真做好务工人员管理

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细落实防控措施,无漏洞、无死角、无盲区做好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消杀工作,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要求企业职工做好自我防护,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自觉配合做好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和个人防护措施。对从湖北、武汉等省外高风险区来榆返榆的到企到岗人员,企业要落实日常体温检测、身体健康检查、登记备案报告(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等措施。对省内返乡人员和务工人员进行信息登记,自我监测体温及身体健康状况。对已在异地采取过隔离措施和医学留观且身体健康的务工人员,由隔离所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开具证明,来榆返榆后不再进行隔离留观,由企业登记备案,正常到岗复工。

做好交通运输保障

继续开展火车站、汽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卫生检疫,严格落实站场消毒、通风、检测等措施,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市际班车、县际班车、乡村班车恢复运营,落实好一班次一消毒、开窗通风、隔座错排载客等各项防护措施。公共交通调整发车频次、缩短发车间隔,增加公共交通运力,降低车厢乘客密度,避免交叉感染风险。执行运营公共交通一班次一消毒、出租车和网约车一乘一消毒等措施。取消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出入口、县乡村道路所有设置的检疫卡点,确保交通畅通。

规范居民小区卡口点管理

居民小区所有业主及承租户实行“一人一证”(包括纸质出入证或省市推行的电子通行码),持证出入,检测体温后,可自由进出。做好对非本小区常住人口、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口的检测登记和动态掌握,非本小区人员进出,经小区业主确认同意后,凭健康出行码或健康证明,在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小区。小区车辆出入不受限制,正常通行。要落实好省外高中低风险区、省内中风险区来榆返榆务工人员及学生等重点人群的管控措施,在做好检测登记的同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乡镇政府和县卫健局并行报告。在确保承租人体温正常、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居民小区检测点不得阻碍房屋出租方向务工人员出租房屋。

继续管控部分行业场所

影院、网吧、KTV、洗浴等非群众生活必需的公共服务场所继续暂缓营业。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馆等人员聚集性、封闭性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继续暂停开放。全县露天景区、公园游园、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全部恢复开放,但禁止广场舞、扎堆聊天、打牌等人员集聚性活动。继续停止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展销、展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各类宗教场所(包括民间信仰场所)继续暂缓举行群体活动。各类“红事”继续停办,“白事”一律从简。

引导群众做好自我防护

要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开展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全民防控知识宣传,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参与防控工作,科学指导群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场所和小区、村社、院落的环境卫生治理,做好通风消毒、日常清洁和垃圾清运。倡导市民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

有序恢复批发零售网点

积极协调做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和商业网点疫情防护物资准备工作,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商贸流通服务企业逐步恢复正常营业。鼓励华东、万客汇等大中型商场超市加大物资调配力度,确保物流畅通、资源充足,正常营业。主动对接省市有关部门,对商贸、文化、农贸等重点企业,在促消费宣传专项资金、汽车平安购补贴资金、农业专项资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做好省级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补贴资金争取工作。

提升民生供给保障能力

加大蔬菜、肉蛋奶、粮油、水果等生活必需品货源生产、采购、调运、配送和门店供应,确保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品消费需求。及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全力做好水、电、气、暖保供工作,严格执行供气、供水、供电、供暖价格政策,“防疫期”内各项收费标准一律不得上调。推行“不见面”网上业务办理,积极倡导群众和市民利用手机APP等方式进行自助缴费。严格执行已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严禁因疫情防控工作出现乱收费、违规收费等现象。

强化应急监测和舆情管控

健全“菜篮子”产品生产、市场和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密切跟踪分析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根据市上统一调度,适时投放政府在储的蔬菜和肉类,保障市场供应,积极应对疫情出现恶化、供应出现紧张、群众出现抢购、价格出现暴涨等特殊情况。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领域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规范整顿,突出产品溯源管理,强化对畜禽类产品溯源管理和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查处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利用12315等各类信息平台,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做好返校开学准备

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春季学期开学时间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另行通知。

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经济运行宏观调控

正确把握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建立完善全县疫情防控期间经济运行调度及监测工作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监测力度。结合疫情形势发展,深入研判分析当前全县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挑战,统筹经济部门通过即时沟通、周调度、月分析等方式,预判预警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举措。科学评估疫情对全县经济发展的近中长期影响,合理分解下达全县及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季度预期目标。

做好春耕备耕各项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把疫情防控贯彻始终,做到“三控制两严管”(即控制人员聚集,控制重点对象,控制不聚餐、不集中活动;严管重点对象和发热病人不参加农业生产)。及早安排春耕备耕工作,不误农时切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加强越冬作物田间管理;推动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农资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加强重大病虫害防治,强化监测,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着力推进高原夏菜、百合、中药材、马铃薯等特色种植业提质增效,稳步推动传统农业提档升级。全力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建设,促进农产品产业链条不断延伸。

全面恢复政务服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部恢复正常上班,做好办公场所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政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服务窗口全面恢复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好疏导、分流、限流,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办理业务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登记身份信息,有体温异常者,一律劝返禁入。

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在严格落实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推动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给、交通物流、城市运行、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复工复产,推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具备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工业企业、食品生产与餐饮服务业、交通行业、商贸流通服务企业、房屋和市政建筑工地有序复工复产,确保正常生产。对全县未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摸,准确掌握企业未复工复产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和跟踪服务,确保情况清、底数明。积极指导督促复工企业和行业部门制定“一企一策”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科学、安全、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帮助未停工企业解决施工材料运输、防护物资采购、施工人员住宿就餐等困难和问题,为重大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企业单位通过包车等方式从外省组织务工人员集体来榆的,出发地开具健康证明,可直接返岗复工。

保障餐饮住宿等消费市场正常供应

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和个体餐饮门店有序恢复正常经营,落实人员体温检测、场所消毒通风,实行“一人桌、一人食、一客一消毒”等防疫措施。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理发店等各类商业门店,达到防疫条件全面恢复营业,严格实施场所消毒等措施,控制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活禽交易市场经营逐步放开,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场所消毒、定期休市、过夜零存栏等监测监管措施。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推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餐饮住宿等居民生活服务保障行业全面复工营业,组织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开展物资调配、保障市场供应,支持零售企业增加补货频次、充实生鲜类商品上架。

加大项目谋划争取

按照“谋划好、找来钱、干成事、不出事”的原则,在谋划实施今年重点项目的基础上,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一带一路”建设、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兰西城市群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专项债券争取等政策机遇,聚焦乡村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应急医疗救治、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疫情防治领域,包装凝练一批“短、平、快”的储备项目提前上马。

加快前期手续办理

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分类办理,线上可办事项一律实行线上办理。必须到现场见面办理的,一律采用预约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宜,由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公布电话,预约办理。积极引导办事群众和企业选择官网、陇政通、各类政务服务APP等渠道进行网上申报,推行承诺制,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积极完善和畅通网上审批,全面应用甘肃政务服务网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网上受理、网上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审批事项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并环节、减要件、压时限,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46个新建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进度。尤其是在抗击本次疫情期间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在今后项目申报、土地供应、政策兑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抓好项目开复工

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照审批权限,经市、县住建部门查验合格后推动项目开复工。全县续建和新建的105个项目,确保3月底开复工率达到70%以上。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科技创新鼓励

在全面做好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抓住一季度项目开工的集中期、关键期,聚焦基础设施建设、十大生态产业、社会民生保障、防疫防护产业等重点领域,突出省市县年度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和“双招双引”项目。对因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技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驻榆各银行、金融机构合理调整信贷安排,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中国人民银行榆中县支行和驻榆银行、金融机构结合金融政策和实际,以优惠利率政策给予金融支持,放宽准入条件,开辟“抗疫”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效率。鼓励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因疫情防控工作暂时未能按时还款的企业或个人,灵活调整还款计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报送前的核实与告知工作,对因疫情防控出现征信不良记录而提出异议和投诉的,要核实处理,妥善化解纠纷。动员银行和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支持力度,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进行下浮,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协调各商业银行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网上银企对接,及时宣传发布信贷现产品,以最高时效和信贷优惠措施发放企业贷款,扶持企业尽快复产、投产,进行技能提升改造。

全面落实减费降税措施

对承租县属国有资产类办公研发用房的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房租损失由县财政承担;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减免租金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载体,在政策奖补时优先予以支持。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微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公告等相关规定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减(免)税优惠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上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因疫情影响对企业外贸出口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出口贸易补贴,给予企业产品退货金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推行灵活用工政策和办公方式

鼓励和允许企业根据其自身经营状况采取灵活的用工政策,有条件的企业推行在家办公、线上办公。

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视同提供正常劳动予以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顺延。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工单位不得将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劳务派遣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对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优先考虑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待遇按有关规定确定。

培育新消费业态

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支持企业加大网上销售、更好拓展市场,特别是利用电子商务开展日常生活必需品销售,发展“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模式。着力培育“中央厨房+配送”经济,为消费者提供特色化、订制化的厨房产品,保障市民餐桌安全。积极培育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智能家居等新兴服务消费业态。大力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逐步恢复城乡商品要素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