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3 中国发展网
中国发展网 3月13日,辽宁省民政厅向各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在清明节期间暂停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等殡仪服务机构祭扫服务,暂停各类公祭活动。
《通知》中提到,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6号),“殡葬服务机构在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暂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外,可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的要求,综合辽宁省实际,各地清明节期间暂停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等殡仪服务机构祭扫服务,暂停各类公祭活动。
同时,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要通过媒体公告、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引导群众以家庭追思方式祭奠亲人。要利用殡葬服务网站,倡导文明祭祀,开设网上祭祀专栏,为群众网上祭祀提供便利,殡葬服务机构要做好代祭服务。
另外,《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安全管理,各地要统筹抓好殡葬服务机构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要完善设施,减少人员聚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30条》要求切实做好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外来人员登记、测温、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配备必要防护用品,确保人员安全。要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做好春季防火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王国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