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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机场等口岸发现有症状人员将移交地方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

2020-03-17 中国发展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北京3月16日讯 今天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有关情况。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说,在口岸发现有症状的人员将移交地方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

王军介绍说,海关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在口岸发现了有症状的人员,将转入流行病学调查或者医学排查环节,在完成有关卫生检疫工作后,在对其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海关将做好信息登记和通报,按照属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及时移交地方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补充表示,如果集中观察期间出现了人员有症状的情况,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人员将会立即被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排查和诊治。

来源: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