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7 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赵莉莉 记者林强报道 近期以来,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成效明显,但疫情防控仍然面临一些新的变化和挑战,特别是清明节期间,天气转暖,人们开始流动聚集,可能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3月17日,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疾控部门和公安部门对清明节期间广大城乡群众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提示。
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副主任孙巍表示,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正向好的态势拓展,但零新增不等于零风险,疫情防控还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成效也有脆弱的一面,疫情还存在反复的可能。
孙巍说,清明节即将到来,统筹疫情防控、文明祭扫事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要文明追思祭祀,不为疫情防控添堵。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严防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倡导简约文明、低碳环保的祭扫方式。疫情期间,要坚持少出门、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要广泛推行网络祭扫、“服务祭扫”、“预约祭扫 ”等等形式祭拜,不现场祭扫、不踏青祭拜。祭扫重在表达感情,而不在形式,不管在什么地方祭扫,只要是真挚的情感,同样可以追思亲人。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广大群众要充分理解和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的祭扫方式,做好自身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就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要持续抓好个人防护不放松,倡导简约文明祭扫,做到疫情防控与文明祭祀相结合,每个人都树立起“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的强烈意识,打一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据黑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殷伟介绍,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2号公告》和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婚丧嫁娶等人员聚集活动”、“暂不举办守灵、公开告别、现场祭扫等活动”的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今年清明节有关部门采取暂停祭扫服务和保障工作的措施。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聚集、防扩散工作,协助各殡葬服务单位和各管控点维护好治安秩序。对清明节期间进行人员聚集性祭扫活动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殡仪馆、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场所或谩骂、殴打有关工作人员的,公安机关将以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殷伟提示广大市民:疫情当前,请理解和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可以采取疫情过后祭扫、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等形式寄托对亲人的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