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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安全

2020-03-28 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赵莉莉 记者林强报道 3月26日,黑龙江省新冠病毒肺炎现存本地确诊病例全部清零,省内各级医疗机构逐步恢复正常诊疗。随着医疗诊疗工作的恢复,如何避免医疗机构人员聚集?采取了哪些措施?3月28日,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葛洪就此作出了解答。

葛洪表示,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成绩来之不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1月25日,黑龙江省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为了彻底切断医院感染的传播途径,在保留发热门诊和扩大急诊的同时,关闭了一些高风险的普通门诊,也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3月初以来,随着疫情形势的逐步向好,已于3月25日,将黑龙江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三级,且全省的所有县区均为低风险等级。因此,为满足城乡居民正常医疗服务需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正在全面恢复医疗服务秩序。

随着各级医疗机构逐步恢复正常诊疗,一些大医院出现了就医人群聚集的现象。产生这种现象,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是疫情严防严控期间被抑制的诊疗需求迅速释放。第二是为了避免医院感染传播,医疗机构按规定采取预检分诊制度,相对延长了患者进入诊室的时间。第三个原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全省大量患者集中涌向城市大医院就医,没有按照分级诊疗的规律,做到“小病常见病在基层诊治,大病在县级医院治疗,重病转诊到大医院”;同时,还有很多患者没有按照分时段预约挂号的时间就诊,而是提前来到医院,造成大医院人员聚集。

葛洪说,为了有效解决这种现象,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就医质量和诊疗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要求,要重点做到“七个加强”,。

加强分级诊疗病种管理。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256种县级医院分级诊疗病种和49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病种,要求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本级医疗机构能诊疗的病种原则上不得外转;对确需上转的患者,由转出医疗机构出具转诊单和患者知情同意书,优先转诊到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

加强就诊转诊制度落实。除危急重症患者外,凡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 断的患者,原则上在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首次诊治。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生建议、患者自愿、双向转诊的原则办理转诊手续,一般遵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市级和(或)省级医院的顺序转诊,上级医院接诊的患者病情稳定或进入恢复期后应及时向下转诊。

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要建立上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和对口支援关系,带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稳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要将多点执业医师以及支援医师相关服务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引导群众基层首诊。

加强双向转诊机制规范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要密切协作,依托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形式,形成双向转诊渠道。省、市级医院应当为基层转诊患者预留就医空间。

加强基层慢性病诊疗服务。强化慢性病规范化诊疗和健康管理,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职责定位,加强协作配合,实行分级服务、分级管理,落实基层慢性病联合门诊和慢性病长处方制度,开展线上药品配送。

加强信息化技术建设应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部实施网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远程医疗,引导患者就近就医、分时段就医。建立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二、三级医疗机构要通过互联网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推进实施“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

加强分级诊疗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明确转诊服务部门,实行转诊负责制。根据接诊医生建议,负责上下转诊的接洽联系,主动为患者提供连续诊疗和转诊服务。加强科学就医和分级诊疗病种范围的宣传,增强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自觉性,结合抓好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