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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借“疫”花式降薪 媒体:当心聪明反被聪明误

2020-03-31 工人日报

疫情期间,一些职工吐槽被降薪的“奇葩”经历:有人接到HR的电话被告知薪水降10%;有人因没及时回复微信群消息被扣钱;还有人所在公司业绩飘红却依然被降薪。(见3月26日《工人日报》)

疫情给经济带来冲击。为共克时艰,一些企业与员工达成共识,采取降低工资、福利待遇等措施控制运营成本。但也有的企业采取随意性、强制性的奇葩降薪措施,这于情不合、于法无据。一定程度上,这是一些地方劳动者和企业的地位、权益不对等的反映。企业凭借优势地位,出台一些奇葩规定,疫情之下就业难,让某些企业似乎找到了“合理”的依据,员工也只有继续隐忍的份儿。

非常时期非常手段,各类降薪看起来可以快速降低运营成本,劳动者也难以反驳,但其实也容易反伤企业自身。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2月份,人社部印发通知,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换言之,疫情期间未经协商单方面决定职工降薪或制定规章制度扣工资,属于违法。

在疫情中随意侵害职工权益,一方面可能会带来后期较多的劳动争议,损害企业名誉与长远发展;另一方面,随意降薪、裁员导致人心浮动、人才流失,疫情结束后重新招聘新人也需要付出一系列成本。

疫情是一面放大镜。合情合理合法的薪酬制度既彰显了一个企业家的情怀,也浸润着成功企业的经营之道。反之,一些降薪行为在违法边缘试探时,也向市场传递了“这家企业不行”的负面信号。

现代企业管理强调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尊法循德、尊重劳动者权益才是企业行稳致远之道。当然,监管部门更应该主动介入,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强化企业与员工的平等沟通,采取多元化的帮扶政策,帮助企业与劳动者共同度过疫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