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31 华商报
北京一男子因杀害女友被判处无期徒刑,之后经过9次减刑,于2019年7月出狱(实际被羁押近15年)。谁也没想到,今年3月,因为在超市拒戴口罩,该男子将一七旬老人殴打致死,近日,该男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
通报:男子拒戴口罩 殴打他人致死被逮捕
3月28日下午13时58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北京检方依法对涉疫情暴力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批准逮捕”一文。
文章称:2020年3月2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为刑满释放人员。2020年3月14日15时许,郭某某在北京市东城区一超市内排队结账时摘下口罩,顾客段某某(男,殁年72岁)提醒其应当遵守防疫规定佩戴口罩,引起郭某某的不满,遂将段某某摔倒在地,并用双手击打段的头颈部,致段某某受伤。郭某某在逃离现场过程中,又打伤两名超市员工,后被当场抓获。被害人段某某因颅脑损伤,经救治无效于2020年3月20日死亡。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就案件性质、收集证据和适用法律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建议,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辩护律师:委托人再次作案,心里很不舒服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是郭某某杀害女友案的辩护律师,提起郭某某出狱后殴打他人致其死亡时,钱列阳很吃惊,“真的没有想到。”
公开报道显示,郭某某出生于1982年4月,北京人。2004年8月的一天,北京市崇文区(现并入东城区)夕照寺附近某大酒店发生一起命案:当天下午1时许,酒店服务员进入2406号房内打扫卫生,发现被子里好像裹着个人,揭开一看,有个女孩已经躺在床上死了。据悉,房间是前一天晚上一位男孩登记的,但案发时,男孩不知所踪。
当天下午,北京某高校工商管理系2001级学生郭某某在家人陪同下向警方自首。据介绍,遇害女孩也姓郭,21岁,贵州人,是郭某某的女友,同为北京某高校2001级工商管理系学生。据知情者透露,死亡女孩是被郭某某掐死的,系情杀。
钱列阳回忆,他记得当时是涉案男子的父母找到他辩护的。“涉案男子是普通家庭,并非外界所传的有特殊背景。”钱列阳介绍,印象中郭某某的父母是普通干部或中学老师。“代理案子期间,我曾在看守所会见过郭某某几次。印象中,郭某某方头、大脸,黑黑的,有些壮。”
钱列阳介绍,当年郭某某还是在校大学生,其女友是单亲家庭。由于郭某某有自首情节,且家属积极赔偿受害女孩家属(当时赔偿40万元人民币),取得了对方谅解,因此,一审法院判处郭某某无期徒刑,郭某某一家没有上诉。钱列阳强调,从法律角度看,当时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出来的,一点联系也没有。”钱列阳称,郭某某的案子结束后,他和其家人自此没有联系。因此,3月29日获悉郭某某出狱后再次作案,他也是非常吃惊。“心里很不舒服,我为他辩护没错,法院当年的判决也没错,但最终却是这种结果,心里还是很纠结。”
法院:15年里曾9次减刑
华商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郭某某服刑期间,先后被减刑9次。
中国裁判文书网有关“郭某某”减刑的刑事裁定书
2018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郭某某在北京市延庆监狱服刑。裁定书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2月24日作出了(2005)二中刑初字第13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25日以(2007)高刑执字第286号刑事裁定,对其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20日以(2008)一中清刑减字第1503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于2009年11月20日以(2009)一中清刑减字第2128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于2011年1月20日以(2011)一中清刑减字第00399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于2012年3月20日以(2012)一中清刑减字第1329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于2013年4月26日以(2013)一中清刑减字第1592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于2014年7月17日以(2014)一中刑减字第2181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于2015年10月29日以(2015)一中刑减字第2705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有关“郭某某”减刑的刑事裁定书
2018年10月22日,北京市延庆监狱提出对罪犯郭某某减刑建议。北京市延庆监狱认为,罪犯郭某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服从管理,积极改造,于2015年8月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2017年5月获得监狱嘉奖奖励,2017年6月经监狱按规定审批,折算为三个表扬奖励,2017年9月获得表扬奖励。北京市延庆监狱根据郭某某的改造及奖励情况,提出对郭某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一年的减刑建议。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郭某某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最终,法院对罪犯郭某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一年(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07年6月25日起至2019年7月2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规定:减刑有着严格要求和标准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亮介绍,刑法上的减刑分为两种:一种是酌定减刑,即“可以”减刑;另一种是法定减刑,即“应当”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法定减刑应具备的条件为: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以上六种重大立功情形之一的,应当减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指出,《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三方律师:郭某某9次减刑 在程序上合法
赵良善称,本案中,郭某某被判无期徒刑,因其服刑年限超过13年,所以其符合我国减刑幅度标准。“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减刑次数,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减刑幅度,就不涉及违法。”赵良善称,从提出减刑到最终减刑也要经过法定程序,需要由罪犯的服刑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要组成合议庭审查,确实符合减刑条件的,才会裁定予以减刑。
“从郭某某9次减刑实际情况看,其减刑的具体幅度和间隔时间,也是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的。” 赵良善介绍,直到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才对减刑的幅度做了更加严格的限制。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亮认为,从现有材料无法认定在减刑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况,但根据司法实践,这么频繁的9次减刑,确实很少见。郭某的减刑有很多都是酌定减刑的情节,因此对于其是否违规获得减刑,需要有关部门对其减刑案件进行复查,看是否存在一些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郭某减刑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况。
陈建亮称,社会大众之所以关注该案,是因为近些年来不时存在的一些服刑人员存在违规获得减刑的情况,另外就是郭某某出狱不久又犯命案,使人怀疑其在服刑期间是否真正在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等行为
赵良善称,公众关注此案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减刑的频率较高,公众会产生不合法怀疑;二是郭某某在多次减刑出狱后又杀人,让公众产生了愤怒和恐慌。这说明我国人民对于司法的关注度和社会事件参与度越来越高,是民主社会、法治制度的伟大社会实践。
违法减刑 相关人员最高可判7年
“如存在非法减刑,相关司法部门工作人员或涉嫌犯罪,将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予以处罚。”赵良善称,如果减刑程序不合法被撤销后,将恢复原刑罚,对于未执行的刑罚当然要继续执行。
赵良善介绍,郭某某出狱又犯罪,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认为,减刑也要经过司法程序,也要像审判一样公开。目前狱内公示一般都有,但监督机制有待健全。刑罚执行过程中像孙小果那样减刑的确实有,社会各界意见非常大,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应该引起广泛注意,从制度建设上坚决、彻底纠正这些不良现象。“违法减刑该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该坚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杜兆勇同时建议,通过彻查此案,要吸取过去“两劳人员”犯罪率较高的教训,这次监狱是否有回访也要在调查之列。“要认真做好服刑人员的恢复性司法工作,让他们洗心革面,脱胎换骨,重新做人,这样才能早日回归社会,成为有用之人。” 杜兆勇同时提醒,社会对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不能歧视,“要叫他们回得来、站得住、能适应。”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