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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4月10日起口罩等19类医疗物资列为出口法检

2020-04-10 中国发展网

中国发展网讯 据海关总署消息 海关总署10日发布公告称,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简单而言, 法检商品就要经过你们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后,海关才可以放行。

具体类别和编号如下: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