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3 北京青年报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河北省三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居民予以奖励。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若隐瞒相关信息未被隔离的被举报人为新冠肺炎病例,经查证属实后,将对举报人予以3000元的奖励,并在24小时内兑现。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一)凡2020年5月30日后由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进入三河市,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其本人或亲属未主动到所在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已经村、社区排查登记的除外)。
(二)对宾(旅)馆、家庭等接纳、容留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居住,刻意隐瞒不报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采取电话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上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排查组推送属地单位核查处置。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属地单位查证属实并经排查组核准后,每条给予500元奖励,由所在镇(街道)24小时内予以兑现。被举报对象经防疫部门核实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的,每条给予3000元奖励,由所在镇(街道)24小时内予以兑现。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匿名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视为放弃奖励。
本公告由三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0年6月18日起执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