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0 中国发展网 白雪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白雪报道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法治的护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国家非常重视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工作,自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来,已经制定、修订了近40部法律和数以千计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立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立法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法制保障。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制度短板,如立法的整体性不够强,衔接不够通畅,存在重复立法、重叠冲突的现象,及碎片化的趋势,某些领域还有立法空白。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全局性、战略性高度出发,更加需要规范完整、精细集约、与时俱进的环境立法体系,来适应和满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
法典是法律体系化的最高表现形式,也是政治进步、法治昌明的重要特征。我国首部《民法典》于2021年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法典化时代,为其他领域的法典编纂提供了宝贵经验。编撰《生态环境法典》,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的系列立法,不仅可以解决目前环境立法的滞后性、碎片化、立法空白等问题,还能更好统筹和完善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认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生态环境立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路径,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目前,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早日将《生态环境法典》列入立法规划,展开立法研究,启动编纂工作。
张天任建议,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特显时代特征,反映人民意愿的《生态环境法典》,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完备的法治保障。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一是坚持与时俱进。随着生态环境治理的深入推进,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补充、修订、进化、完善,法典内容在体现法律稳定性的同时,也要与时俱进,体现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有效指导司法实践;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把立法重点应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切、环境问题最突出的地方,参考借鉴全国人大近年来的执法检查报告,以其中反映的现实问题为出发点进行编纂,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学合理的法律保障;三是坚持系统思维。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打破部门壁垒,将分散的、碎片化的法律法规编纂为原则一致、结构合理、制度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以达到系统治理生态环境的效果。
张天任表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环境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生态环保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因此,建议可采用“适度法典化”的路径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即以现有的立法内容为主,适当考虑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和法律发展的变化趋势,对需要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探索的事项,也应在法典中做出前瞻性或原则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