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我国企业走出去规避风险要加强国际规则对接

2021-03-04 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郭丁源报道  资料显示,截止2018年底,中国超2.7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全球188个国家(地区)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4.3万家,全球80%以上国家(地区)都有中国的投资。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设立境外企业超过1万家。投资行业分布广,门类齐全,广东、上海、浙江位列2018年地方对外直接投资前三甲;地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逆势上扬,非公经济控股主体对外投资占比提升,2018年非公经济境内主体对外投资755.7亿美元,同比增长11.2%。境外企业对东道国税收和就业贡献明显,对外投资双赢效果显著。

不过,在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熊水龙看来,我国企业走出去也存在着一些风险和问题。一是政治风险。沿线国家普遍存在地缘政治和社会动荡风险,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企业跨国产能合作中容易遭受战争及暴乱、知识产权侵权、东道国征收、外方违约或欠款、汇兑限制等;二是政策变动的风险。东南亚、非洲、拉美、中东、东欧、中亚等市场体系不完善,这些国家的政策缺乏系统性、长期性、透明性与稳定性。三是社会治安的风险。近年来,中国“走出去”企业日渐增多,在海外工作的中国人被抢劫、绑架等事件时有发生。治安风险的危害是巨大的,它不但使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遭受损失,还将影响整个企业的经营信心。

由此,熊水龙建议:

一是加强国际规则对接。推进与港澳在法律服务、金融、医疗、建筑等领域的规则对接,扩大与港澳专业服务领域合作,进一步放宽准入、资质、资格和经营范围限制,建设跨境投资贸易一站式服务体系。设立“‘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咨询研究中心”,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商务活动提供高效咨询研究和咨询服务。加强国内智库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性智库的合作交流,推介“走出去”企业,强化政策沟通。

二是携手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健全海外联合推介和招商机制,搭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平台,推动国内制造业与香港服务业“组团出海”,增进国际文化交流。引导企业“走出去”对外直接投资,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有效规避贸易壁垒,提升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在与我国产业互补性较强、市场潜力较大的东南亚、中东欧、南亚、拉美等地打造重要境外产业集聚平台和国际产能合作载体,积极搭建企业集群式国际化发展平台,提高境外投资集中度,帮助企业之间产生互补协同效应。

三是加大国际人才培育力度。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实施“多语种+专业”的多语种复合型人才培养改革,加快开展“多语种+会计”、“多语种+国别与区域研究”、“多语种+金融”、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等复合型、复语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港澳在贸易、物流、法律、会计等方面有其独特优势,内地应加强香港澳门在跨国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

四是继续加强政府层面合作。大力发展友好省-州、城市-城市之间经贸合作伙伴关系,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与协商机制。积极与重点沿线国家驻华使领馆签署“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备忘录,深入掌握目的国经贸动态,促进双方经贸合作交流。支持“一带一路”国家的经贸代表团友好互访。

五是完善境外投资服务体系。加强对沿线国家经贸信息、政策法律、重点项目、招商信息、供求信息的搜集、研究、整理和发布,加快推进“走出去”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强化金融、保险、税务、信息等政策信息指导,打造境外投资服务网络。加大为“走出去”开展服务的中介组织培育力度,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平台支持。

六是积极引导企业规避风险。引导企业理性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制订完整、可操作性强、分层分级的海外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