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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春:近期互联网反垄断执法涉及两个重要领域

2021-07-16 中国发展网

中国发展网讯 7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这是去年12月至今,市场监管总局第四次发布对经营者集中平台的行政处罚决定,累计涉及44起经营者集中案。

7月15日,中新社“国是论坛:2021年中经济形势分析会”在北京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会上指出,近期的反垄断行政监管和执法举措有三个特点。

一是密度加大,从去年到现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开出一系列罚单,涉及到的类型也比较广泛。

二是执法力度强化。对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可能对竞争产生影响的认识,已经高度集中,处罚力度进一步强化。

三是执法效率和速度有实质性提升,回应了现实中对数字经济领域可能存在资本和平台行为失范的关注。

刘晓春说,近期一系列互联网反垄断案涉及到两个重要领域,一是经营者集中或是并购,回应的是对资本无序扩张的顾虑;二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会体现在平台排他性的行为,这也成为近期反垄断法执法关注的一个重点,同时也在政策研究上成为重点。一些传统竞争法、反垄断法关注的要素,如价格、垄断协议等,在数字经济领域相对有所弱化。

互联网经历了去中心化和慢慢集中化趋势,一些基础的竞争要素有可能过于集中在几个大平台或超级平台上面。这时候有可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过度中心化,导致平台生态的封闭。

刘晓春说,这时就要考虑,是不是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能否保障中小企业的创新活跃度,小企业是否更多受制于大平台生态封闭的约束,以及这种封闭性是否提高了中小企业的创新和经营成本。

“可以看到,现在的反垄断执法的重点是围绕着关于营商环境、创新的活跃,以及流量、数据资源开放充分的流动等角度来展开的”,刘晓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