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6 中国发展网
本报记者 张洽棠
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始终把科技兴国、人才强国摆在突出位置,为永葆国家发展活力、推动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强劲动能。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去年底发布的《2021年度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的专利申请量稳居世界第一,是排名二、三的美日两国总量的近两倍。
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表示,在看到喜人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特别关注其中的不足。一是科研成果来源的差异,美国的企业发明专利数量占总量的85%以上,而我国2021年企业发明专利数量仅占总量的63%。企业斥资研发获得的成果,具有本能的转化为生产力的动力,而高校、科研院所则容易停留于纸面,满足于发论文、评奖。
由此也导致了第二项明显差异,即科研成果转化率的差异。工信部原部长李毅中曾经说过,我国的科研成果转化率最高在30%左右,而发达国家能达到60-70%。国家知识产权局的《2020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也印证了他的结论,2020 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仅为34.7%,其中,企业44.9%,科研单位仅11.3%,高校更是只有3.8%。考虑到我国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巨大投入,如此低的转化率就意味着国家资源的极大空耗。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国家颁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施行了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等各类激励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没有达到预期。以浙江为例,截至2021年11月初,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共成交全省高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共6278项,金额仅14.07亿元,与带货主播薇娅的逃税罚款差不多。
胡成中介绍,德力西早在2000年经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多年来与一线科研人员接触、合作较多,既取得过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重大成果,也听到他们的很多苦恼和心声。其中比较集中和突出的有:
一是好政策逐级落地慢,往往停在离一线科研人员“一公里外”,看得见但享受不到。比如,国家早就出台了科研经费包干制的相关办法,但具体到所在城市、高校,很多没有出台执行细则,大家只能按老办法继续干。又比如,国家早就针对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收入出台了个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但我们接触的很多教授、研究员却说不知道这项政策,单位也从未替他们办过减税。还比如,国家和很多省市出台了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但所在单位往往模棱两可,科研人员担心“出得去,回不来”,不敢创业。
二是“科研创富”的社会氛围还不够,科研人员以成果参与企业经营的信心不足。改革开放之初,有过一段“造导弹不如卖茶叶蛋”的不合理分配时期,今天广大科研人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已经显著改善,但仍与他们为国家所作的贡献不相匹配。人们羡慕追捧明星、网红日进斗金,却常对科研人员靠科技致富横加挑剔。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来说,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出“资”、科研人员出“智”一起合作干事业的模式本来是风险和效益均衡的最佳选项,但科研人员担心的是,项目搞砸了自己白干、项目赚大了就有人指责国有资产流失,所以更倾向“一锤子买卖”,把成果以保守价格一卖了之。
三是成果转化的第三方支持力量还比较薄弱,科研人员往往既要埋头搞科研,还要迈腿跑市场。与美国相比,中国的科研人员能够从成果转化收入中分得的比例已经很高,如哈佛大学的科研人员、所在院系、学校差不多要各分得成果转化收入的三分之一,中国的科研人员理论上则能分得50%以上,有的省市甚至规定要分给科研人员70%。但区别在于,哈佛大学有非常专业的成果转化促进机构,从价值评估到寻找合作方、促成交易等等提供一条龙服务。而我们很多成果转化促进机构只是起到一个交易平台或者经办人的作用,真正找合作方、谈判等等具体工作还要科研人员自己亲力亲为,严重挤占了他们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针对上述问题,胡成中建议:
第一,相关部委制定出台政策要“一管到底”,既要做好顶层设计,也要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对推诿拖延导致政策空转的单位要督办问责。一些直接涉及科研人员切身利益的优惠政策,如个税减免,最好能给科研人员自己以申报主动权,可以直接通过个税APP提交申报材料,需要涉及的各审核环节可以一网通办。
第二,要旗帜鲜明地鼓励、支持“科研创富”,甘于清贫、捐献科研成果转化收入的科研人员固然可敬,靠科技产业化改变人们生活、改变经济结构乃至改变世界的“财富英雄”同样值得推崇。和过去靠政策红利致富、近年来靠流量致富相比,科研创富更应该成为科技强国时代、共同富裕时代的造富新高地。除非有明确的违法犯罪证据,否则不得因为科研成果转化后创造的经济效益大小,来启动所谓“国有资产流失”的调查。
第三,要大力培育科研成果转化的第三方专业力量,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科研人员从繁杂的市场和商务性事务中解脱出来。科研人员可提取的成果转化收入比例没必要一味求高,可以根据整个“成果产生-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贡献度,以公平合理的原则动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