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代表建议:将“盲驾”行为视为“醉驾”入法并进行严厉打击

2022-03-10 中国发展网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程晖

开车时玩手机发消息,不仅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而且可能在短时间内处于“盲驾”。“盲驾”是指在驾驶中玩弄手机和手持终端造成一种行为。“盲驾”实际上比“醉驾”更具危险性。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建议将“盲驾”行为视为“危险驾驶”并进行严厉打击,另外,山东代表团几十人联名提交了相关内容的议案。

“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交通治理方面有了许多新成果,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比如,有些人驾驶机动车过程中使用手机,或过度依赖汽车自带的导航、驾驶功能,由此造成的‘盲驾’现象在城市交通中越来越普遍。我们应对‘盲驾’的认定予以足够的重视,对相关法律责任有更明确的界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周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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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回忆去年遇到的一个由于肇事司机开手机盲驾造成两位老人一死一伤惨剧的交通事故纠纷。“从常识的角度看,这是一起混合责任的事故,因为死伤的老人横穿马路时没有走斑马线,但是盲驾司机也有长达23秒的看手机开车现象,如果司机专心开车是完全有条件避免事故发生的。”

“出事故的海淀交管大队将事故定性为平等责任(50%:50%),引起受害人家属的不满,也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不少法律届人士认为,这起混合责任的肇事一方应当担负更大责任。”周弘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但没有将“盲驾”的有关表述列入。鉴于盲驾现象在都市里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而科学技术的发展可能会使类似的事件频发,从我国社会治理和社会治安的角度出发,应对盲驾的认定予以足够的重视,并通过立法,判定盲驾的法律责任。

“‘盲驾’必须引起社会、特别是交通安全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出租车爱心车队队长张青彬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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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青彬建议有关部门能够以更多的典型案例为基础,进行统计调查,研究重大交通事故中“盲驾”的比例,摸清底数。另外,有关部门还可以专门组织力量从社会学、法学、运动学等多角度、多方面开展研究。

针对“盲驾”行为的立法方面,张青彬建议参照“醉驾”入法,为严格打击“盲驾”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如何对“盲驾”行为进行取证?张青彬建议可以通过驾驶员或其同乘人的口供、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等途径获取。

“智能化的发展会使盲驾现象越来越多,对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大,有必要就盲驾肇事进行立法,严格治理,减少因盲驾造成的交通事故。”周弘表示。“另外,关于交通事故认定,目前有一些行政程序,而这些程序应当有监督,以防止走过场,摆样子,走人情程序,违反社会公道。”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很多原来适合路人行走的路口成为汽车的通道,人车争道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行人,特别是老年行人适应起来需要时间。周弘建议,对于这种现象,需要更人性化的治理,例如增加无障碍过街天桥,降低城市里的车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