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海良委员:多措并举促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2023-03-07 中国发展网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张洽棠

新型储能是构建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的颠覆性技术,能够突破传统电力供需在时间与空间上的限制,变革传统电力系统的形态、结构和功能,有力支撑未来能源电力发展。进入“十四五”,我国新型储能从研发示范阶段迈向快速商业化发展的初期,截至2022年底,国内已投运的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到865万千瓦,超过2021年同期规模的2倍。根据初步测算,为满足202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目标下风电和光伏发电的消纳,新型储能装机需求至少约3000万千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海良表示,新型储能技术类型众多,包括机械储能、电磁储能、电化学储能、化学储能和储热等不同方式。“十三五”以来,我国新型储能技术实现了从试验示范向商业化初期发展的过渡,新型储能技术安全防控措施逐步完善,技术性能指标不断提升,锂离子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等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试点示范项目纷纷落地。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新型储能发展的目标和路径,提出到2025年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宋海良表示,为推动规划目标高质量落地,当前迫切需要在健全新型储能政策体系、突破并形成核心技术体系、完善标准体系、形成稳定的商业模式等环节加快集中攻关重大共性问题,尽快培育形成成熟的新型储能一体化解决方案与集成技术。

对此,宋海良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立足国家端,加快完善政策体系。当前,新型储能电价机制、盈利模式等还不明确,收益方式相对单一,影响了项目投资积极性。建议探索建立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和容量市场,合理体现储能设施的装机经济效益。推动现货市场逐步放开市场价格上限约束,允许储能等高成本灵活性资源通过短时高电价盈利,明确电储能辅助服务市场准入。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各种类型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先行先试,加快推动储能产业形成稳定合理的收益空间。

第二,立足产业端,加快推动构建完整的产业链与创新链。

一是着力完善标准体系。建议进一步创新标准管理机制,重点针对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飞轮储能等技术路线及时开展技术标准研制,加快形成贯穿设计、制造、检测、运维、应急、退役处置等环节的电化学储能安全标准,超前部署退役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基础性工作。积极推动新型储能标准国际化工作,加大与国际标准的对标力度,争取国际标准话语权。

二是集中攻关关键技术。当前各类新型储能技术普遍处于实验示范或商业化初期,仍需加大技术攻关力度与技术集成。建议在政策上支持骨干国有企业通过产业联盟、产业链链长等形式开展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和核心材料研发攻关,加大产业化应用支持力度,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效对接。

三是加强产业链延伸培育。当前新型储能在原材料、非锂储能技术装备等个别关键环节还需要补强打通,供应链稳定性水平也有待提升。建议围绕新型储能全产业链不同环节,支持培育一批新型储能“专精特新”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高水平协同发展。

第三,立足市场端,加快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当前新型储能在电力系统应用的稳定商业模式还未完全形成。建议加大力度支持企业探索新型储能在支撑新能源基地规模化外送、缓解电力供应压力、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等应用场景中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深度挖掘新型储能融合协同价值。对企业探索共享储能商业模式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做好储能参与各类市场的统筹设计,实现有效衔接,引导独立储能运营商形成多元化的成本疏导和盈利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