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葆康代表:激励多元化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2023-03-10 中国发展网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张洽棠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无废城市”建设是尽可能实现固体废物产生量小、资源利用率高、社会效益好。作为一种城市管理理念,“无废城市”建设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利于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我国首批“11+5”个试点城市和地区持续投入逾1200亿元用于562项相关固废治理工程项目,形成了97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培育了7200多个“无废细胞”。

全国人大代表,民盟安徽省副主委、安徽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院长金葆康表示,我国“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系统性顶层设计不够。国家层面尚未明确中长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缺乏分类指导。

二是多元化参与程度不高。国家层面成立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部际协调小组,但政策引领性不强,企业和民众参与积极性不高。

三是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固废管理法律体系主要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3部核心法律支撑,但配套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尚未健全。例如,缺少法律强制性要求和管理抓手,对企业、个人等参与主体的责任规制和激励作用不足;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关键制度不完善,涵盖领域较窄;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的技术标准、质量分类标准、检测标准缺乏。

四是技术创新及转化不足。当前我国固废的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创新不足,技术转化及产业化困难重重,缺乏可持续的商业化模式。

为此,金葆康建议:

一、加快推进我国中长期“无废城市”建设战略规划。研究制定我国中长期“无废城市”建设的战略规划,明确总体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因地制宜、分地区分领域选择城市“无废”转型的实施路径及配套措施,避免“一刀切”。扩展和深化“无废城市”试点工作,突出降碳的引领作用。强化工业领域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海洋生态综合治理,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打造更多更优的“无废城市”建设样板。

二、激励多元化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各级政府统筹领导,构建跨部门协同的“无废城市”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加强“无废”宣传引导,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让公众参与到消除固体废弃物的行动中来。激励有条件的高校或企业设立“无废研究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市民、游客参观,提高“无废城市”建设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引导企业参与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对在“无废”领域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切实提高废弃物的高效管理水平。

三、加强“无废城市”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修订《资源综合利用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强化对前端产品设计、材料选择、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法律规制,明确企业、个人等主体的法律责任、义务、奖惩机制,强化固废产生者责任,扩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关键制度的覆盖领域。加快制订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的技术标准、质量分类标准、检测标准,妥善解决现行标准之间的交叉、矛盾问题。

四、加强科技创新及应用转化。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和固废循环利用技术创新、研发及应用;加强特定种类固废在特定应用场景下的精细化利用技术研发;加强跨产业多源固废协同利用和绿色低碳循环链接技术的研发与创新。建立城市固废全生命周期数据统计信息平台,健全固废相关统计制度;淘汰循环且高碳的固废循环利用技术和产能,筛选减废、降碳协同效益高的前瞻技术,促进固废综合利用产业清洁化、低碳化发展。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需求、产业需求、市场需求的匹配,建立可持续的商业化模式,提升固废治理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大力培育固废循环利用、处理处置的龙头骨干企业,持续壮大固废处理处置产业,补足处理能力缺口,推进区域固废利用处置能力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