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司法担当,践行为民情怀 ——访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

2023-03-21 中国发展网 罗高峰 记者苟俊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罗高峰 记者苟俊报道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承前启后、意义特殊。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访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看看他对陕西带来了哪些发展建议?  

中国经济导报:陕西在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取得哪些成效?还存在哪些不足?针对不足对有哪些有效建议?

高洁:陕西科技资源富集,创新实力雄厚,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对陕西科技创新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为陕西科技创新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年来,陕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走在前列”“迈出更大步伐”,把创新作为最大优势、最大动力和最大潜能,举全省之力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积极探索发展具有陕西特色的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在陕西省委、省政府的强力推动下,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的影响力、凝聚力、辐射力不断扩大,建设成效显著。自2021年3月启动建设以来,全省各地市各部门各单位主动融入、政产学研用金积极参与,围绕科技人才、产业链提升、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科技金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出了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校企共建研发平台、“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校招共用”科技人才等多项创新举措,构建了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网络平台、发展公司“一中心一平台一公司”为骨干的科创服务体系,打造了一批立体联动“孵化器”、成果转化“加速器”和两链融合“促进器”示范样板,产出了一大批重大科技成果和创新产品,引育了一大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落地了一大批科创成果和科创项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科技型企业。2021年秦创原带动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每万人口高价值专利拥有量增长超高30%,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分别增加17.1%和13.0%。同时,为解决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想转”“没钱转”的难题,陕西在全省75家试点高校院所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截至目前,38383项科技成果已单列管理,3449项成果正在实施转化,其中232个项目已经成立了公司、开张运营;2022年度,184名科研人员及科研管理人员凭借科技成果转化贡献晋升了职称;53个项目利用横向结余经费1795万元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公司,形成了“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投资组合,获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典型经验做法通报表扬。

虽然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一是秦创原建设的效能还需要进一步释放。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出成绩、出效益,科研、人才等项目转化“结果子”等还需要一个承接、转化的一个过程。二是推进成果转化方面还有些“细绳子”没有完全解开。有的科研单位担心所属人员创新创业影响单位科研建设、造成人才流失等;有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还有后顾之忧。三是“二八原理”现象明显。目前,全省单列管理的职务科技成果90%集中在20所左右的部属高校及省属重点高校中。

一是建议将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予以支持,同时支持陕西“先行先试”,参照北京中关村做法,同意中央在陕高校院所适用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相关政策,进一步挖掘、利用好科技资源,支撑陕西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二是建议加大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板块支持力度,加快打造一流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引领示范区。

中国经济导报:关于统筹推进数字化建设加强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促进社会治理有什么重要意义?

高洁:长期以来,政法部门各自的案件信息系统局限于条线内部循环,大部分地区公检法之间办案业务衔接主要通过法律文书派员交换、案卷资料派员移送、来回换押提审、案件信息重新录入等传统方式实现。尽管有一些地方政法机关陆续开展了数据共享方面的尝试,但还存在制度不完善、标准不统一等各方面的问题,工作推进困难重重。此外,数据如果无法实现网络实时传递和即时共享,既增加了司法成本,影响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也不利用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公、检、法、司等机关各家信息系统,大多数是不同公司开发建设,数据标准、开发平台、数据处理技术和数据格式都不统一。数据多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形成的“信息壁垒”,也妨碍了数据全面共享。比如,侦查机关共享的电子卷宗质量不高,识别率较低,系统自动识别、抓取、比对数据的效果不佳;法院共享的裁判文书等实时性不够,降低监督时效性;行政执法信息及法院民事、行政裁判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难以进行及时有效监督,保护公益合力难以发挥。大数据筛查、人工智能判断等技术在法律监督实战运用中差错率较高、自动化程度有限。

通过加快推进政法各部门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手段服务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有利于统一规范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劳动,保证办案质量。同时,真正打通政法部门间的信息“孤岛”,推进数据的共建共享共用,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数据融合,发挥出数据智能化的价值,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建议由中央政法委、中央依法治国办、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等单位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工作的推动力度,推进数据共享共治共用,促进社会治理工作。比如,审判机关可以与检察机关共享各类裁判文书和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信息,以及非诉执行立案信息、法院信访信息等数据。公安机关可以与检察机关共享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以及刑事立案后超过一年未侦结(挂案)信息、撤案信息、终止侦查信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信息、人口综合信息、机动车登记信息等数据。政法各部门在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开展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工作。

 中国经济导报:关于建立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推动涉案企业合规立法完善方面做了哪些有益探索?目前还有什么内容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

高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要求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最高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针对一些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因合规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在经营活动中涉嫌犯罪的情况,为做实对各类企业的平等保护、促进合规经营管理,防止办理一案,垮掉一个企业,出台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检察政策。为防止对这类犯罪“一宽了之”,从根源上促进解决企业刑事犯罪风险,更好地规范经营、合规管理,又创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做实既厚爱又严管。2020年3月,部署4个省份的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初步试点。2021年3月,部署在10个省份开展第二期改革试点,试点范围扩展到62个市级院、387个基层院。2022年4月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同时,不断强化顶层设计,推进改革规范化制度化。2021年6月,最高检会同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全国工商联等8部门制定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此后又接续制定实施细则、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合规建设审查评估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2021年9月,国家层面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正式成立,并组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库。2022年6月,人社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中国证监会4部门加入管委会,改革的领域更宽,合力更强。截至2022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5100余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3500余件,对整改合规的近1500家企业、3000余人依法不起诉。另有近70家企业未通过监督评估,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改革试点以来,最高检还持续培育、公开发布了4批20件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合规案件办理质效不断提升,试点工作扎实推进,为推进相关立法、建立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从法律制度层面建立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推动涉案企业合规立法完善,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各类市场主体蓬勃成长,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是经济的细胞,企业有活力,经济才能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建立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明确司法机关在办理涉企单位犯罪案件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同时将合规整改成效与刑事责任评价相结合,能够防止司法实践中对涉案企业“一诉了之”和“一放了之”两种简单做法,体现对市场主体的真严管、真厚爱,有利于保就业保民生,助力企业纾困发展,稳住经济基本盘。

(二)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企业违法犯罪,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刑事案件发生结构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下降,但单位犯罪持续增长。有的反映出深层次矛盾问题,有的凸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单靠刑事法律“孤军作战”,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截至2022年12月,全国建立32个第三方机制省级管委会、319个地市级管委会、1457个县区级管委会,共有成员单位18000余家,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已初步建立并实质化专业化运行,得到各方面广泛认可。建立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推进相关立法完善,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也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有利于促进司法、执法、行业监管部门形成合力,促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三)有利于运用法律武器打好对美西方经济战、总体战,补齐涉外法治建设短板。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中通过暂缓起诉和不起诉协议的适用,将企业合规纳入刑事责任制度。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先后制订合规标准和要求,美、英、法等国先后出台合规体系建设指南。从国际范围看,合规日益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是各国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境外投资等相关业务的重要制度保障。近年来,中兴事件等暴露出我国在应对美西方国家以西式“合规”为名、行司法霸权之实方面的法律短板。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建立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明确其同样适用于我国有管辖权的境外企业犯罪案件,有利于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司法保障。

通过前期试点工作,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特别是由于刑事激励措施缺乏配套法律制度支撑,改革红利难以充分释放,有必要通过修改现行法律加以解决。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相关法律,尽快授权最高检开展涉案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一是建议明确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该程序适用于企业涉嫌单位犯罪的案件,或者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涉嫌实施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

二是建议明确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条件。对于涉案企业或者相关人员认罪认罚,自愿开展合规整改,而且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具备开展合规整改的基本条件的,可以适用该程序。对于具有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或者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有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等情形的,不适用该程序。

三是建议明确检察机关启动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条件。检察机关经审查,对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根据涉案单位或者相关人员认罪认罚、自愿开展合规整改等情况,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要求涉案单位提供合规计划并承诺合规计划的完成时限。

四是建议明确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及其法律效力。检察机关在6个月至3年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委托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进行监督考察,考察期满,根据合规整改结果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处理。

五是建议明确涉外企业适用特别程序的问题。为落实我国刑事司法涉外管辖权,反制美西方国家长臂管辖,建议明确该程序适用于境内外的所有企业单位,为我国司法机关处理相关境外企业在我境内或对我违法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中国经济导报:陕西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的核心来源地,陕西在加大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力度有哪些不足?进一步建议有哪些?

高洁:南水北调工程是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经过11年建设,中线工程于2014年12月12日正式通水,受益范围惠及北京、天津、河北、河南4省市近亿人。陕南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的核心来源地,发源于汉中市宁强县的汉江和商洛市的丹江的入库水量占到丹江口水库库容总量的70%,保障水质水量安全已成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地方政府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为了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陕南人民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但由于陕南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陕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缓慢、尾矿库风险等环境隐患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守护生命线的政治高度,切实维护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为扛起“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责任,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陕南三市锚定精准治污的要害、夯实科学治污的基础、增强依法治污的保障,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推动精细化分区管控,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汉江、丹江出省断面水质持续保持Ⅱ类,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

一是建议国家加大汉丹江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南水北调生态补偿资金支持力度。陕南汉丹江流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地,中线调水70%的水量来自该地区。

二是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生态补偿资金尽量用于当地生态建设、民生改善、生态移民、污水垃圾处理费用补助等方面。

三是建议国家加大科技支撑力度。从资金、技术上支持陕西省开展汉、丹江流域尾矿库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污染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水生态健康调查评估等科技攻关。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水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等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减污降碳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中国经济导报:在促进绿色转型倡导绿色消费上有什么建议?

高洁: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未来,我们要加快发展,促进绿色转型,倡导绿色消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以新能源为代表的清洁能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选择,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1)鼓励跨国公司及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和使用绿电,发挥示范带头作用。(2)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消费绿电的氛围,支持重点企业、城市、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高比例消费绿电,打造绿色电力企业、绿色电力单位、绿色电力城市、绿色电力村镇。(3)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在绿色电力消费方面发挥先行带头作用,绿电消费比例原则上应超过全社会平均水平,且不低于当地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鼓励中央企业树立绿电消费示范,中央能源企业要在绿电消费方面走在前列。(4)地方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使用绿电,绿电消费比例原则上应超过全社会平均水平,且不低于当地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

当前,使用绿电(绿色能源消费)可以通过参与绿电和绿证交易两种方式实现。其中,绿电交易是“证电合一”的交易方式,绿证环境权益随电能量价值共同交易;绿证交易是“证电分离”的交易方式,仅交易绿证环境权益。二者互为补充,共同构建了体现可再生能源环境价值的市场化渠道。开展绿电绿证交易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

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支持建立可再生能源生产、使用、消费、反馈的良性循环市场体系,鼓励全社会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的政策。

中国经济导报:未成年人是我们保护的对象,也是祖国的未来,提出《关于落实未成年人“两法”推进专门学校建设的提案》现实思考是什么?

高洁: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所抬头,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等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在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专门教育,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促进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就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持续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力推进“六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齐抓共管大格局持续巩固。但总体上看,专门学校建设进展还较为缓慢,以陕西为例,全省目前仅建成2所专门学校(西安1所,榆林神木1所),数量明显不足,相关配套制度机制也不够完善,西安市专门学校只接收本市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送来的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跨部门、跨地市衔接配合还不顺畅。从全国范围看,专门学校建设也存在数量不足、分布不均、供需总体不平衡等问题,一些省份全省仅有1所,甚至没有专门学校,远不能满足需求,工作推进存在一些难点堵点,距离真正做到有效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还有一定差距。202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就专门学校建设问题也提出相关建议。建议教育部根据“两法”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厅字〔2019〕20号),研究制订专门学校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经济导报:关于规范新兴业态治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哪些问题?

高洁:近年来,电竞酒店、密室逃脱、剧本杀、点播影院、盲盒销售等新兴业态日益受到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广大消费者追捧,但其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治理漏洞也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公共利益。这些业态中安全不达标、质量不过关、经营不规范、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不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但由于行业归属不清晰、行业规范不健全、法律规定不明确、社会关注不够等原因,相关治理和监管没有跟上。

(一)新兴业态领域中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较为突出。一是新兴业态领域中经营行为不规范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电竞酒店存在接纳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未如实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男女混住、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食品经营活动未办理经营许可或备案情况等问题,成为逃避监管风险的“网吧替代品”。有的密室剧本杀的经营者在入场时要求玩家签署免责声明,即经营者对玩家在场所内摔倒、擦伤、骨折等受伤情形概不负责,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新兴业态领域中存在治安、消防隐患。以点播影院为例,作为一种新型观影形式,主要以个性化、私密化的观影体验吸引消费者。影院内部被分割成多个小型包间,包间内无监控且隔音,有的还设有床等可以躺卧的设施、可关闭型的内锁、可遮蔽门窗的遮帘等,形成高度私密的空间,不仅不利于公共安全,还为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条件。又如,大部分密室及剧本杀店家开设在商住两用房屋、综合性商场内,装修材料、可燃道具、密闭环境、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或安装位置不合规,以及无应急照明设施、灭火器数量配置不够、疏散通道堆物等,都易产生消防安全隐患。三是新兴业态领域中有些内容质量堪忧。如某些密室剧本杀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包含有血腥、暴力、恐怖惊悚内容,迷信甚至涉及毒品的情节,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四是新兴业态领域中缺乏对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保护。如有些密室逃脱商家未履行提醒义务,部分密室逃脱店家未提醒未成年人不宜游玩恐怖密室或者是未提醒未成年人剧本内含有不宜阅看的内容。部分盲盒中的文具和玩具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身体伤害等。

(二)新兴业态治理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监督管理面临难题。一是行业归属不清晰。如电竞酒店涉及市场监管、公安、文旅等部门,职能交叉导致权责不清,使得相关部门难以依法充分履行监管职责。二是行业规范不健全。如针对点播影院的规范主要集中在电影放映、发行等领域,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未明确将点播影院列入监管范围,导致行政机关执法依据不足。三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电竞酒店作为一种新兴业态,目前多数按酒店行业管理,并没有被界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如果只按照酒店性质进行管理,经营者在履行查验、登记、报告等义务后,即可以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这为未成年人通过入住电竞酒店使用网络游戏设备留下了隐患。四是社会关注还不够。电竞酒店、网约房、点播影院这些新兴行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风险或者伤害具有紧迫性,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各界对新兴行业治理工作的关注度还不够。

一是建议立法机关明确将电竞酒店、剧本杀、点播影院等列为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研判新兴业态场所是否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关键看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是否有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在设置和服务上作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建议将电竞酒店、剧本杀、点播影院等明确列为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适用范围,既实现对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优先保护,又帮促新兴业态产业依法繁荣发展。

二是建议由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确定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的行业归属和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