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6 中国发展网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 记者 程晖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是提高新质生产力的基础和保障。构建统一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能够充分挖掘和释放数据要素的价值,促进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会计学院博士生导师秦荣生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但目前从全国范围看,制约数据交易市场功能有效发挥的障碍和问题还较多,急需构建全国统一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市场和法规制度体系。
秦荣生谈道,当前,我国数据交易市场处于初始发展阶段,面临数据交易市场分割、交易规模不大、数据安全合规、场内场外交易等难点问题,围绕数据交易产生的争议也日渐增多。如数据交易市场各自为政、数据交易确权困难重重、数据交易合规难以保障、数据交易质量参差不齐、数据交易监管政出多门等问题。
秦荣生认为,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建立了一些区域性的数据交易场所,但至今未建立全国性的数据交易市场,不利于数据要素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充分流通交易。因此,建议基于已有的数据交易平台建设经验,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3个左右国家级数据交易所,便于数据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交易。首先,中央政府应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全国数据交易市场总体建设规划,明确数据交易主管部门的职责,以避免“政出多门”情况的发生。其次,需要构建更加多元化和灵活的数据交易市场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在境内外的流动和配置,更好地满足不同对象的数据交易需求,提升数据交易的效率、安全性和合规性。最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加强对交数据交易活动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秦荣生还谈道,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对数据确权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规范,但是较难以覆盖当前广泛的数据应用场景。建议数据交易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数据交易管理条例和规则,细化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内容和范围,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职责。坚持分业施策,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制定行业数据确权制度细则。在技术手段上,可考虑使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安全隐私计算、加注数字水印、加密计算、协同计算等手段为数据确权提供保障。数据权属明确才能保护数据交易权益人的权利,更好地激发数据交易的活力。
秦荣生强调,应构建数据交易市场的法规和制度体系。政府主管部门应从法规、制度规则、交易市场、交易生态、跨境交易等方面构建数据交易的法规和制度体系。另外,应构建数据资产登记体系供给高质量数据。主管数据资产的政府财政部门应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确保数据资产的准确登记和全面记录,以便交易各方能够方便地获取和利用数据资产,促进高质量数据供给。
秦荣生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探索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交易市场监管之路,应采取的具体措施有:一是构建并实施及时的数据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充分披露交易数据的权属、来源、质量和数据交易主体资质,还包括披露数据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消除数据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营造公开透明的数据交易生态。二是构建并实施数据交易的按约交付和合规使用监管制度,监督数据供应方按合同约定以及市场标准交付数据,监督购买方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合规使用数据,形成数据交易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保障数据交易各方的权益。三是构建并实施数据交易合规和风险控制制度,严防范数据交易过程中对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甚至国家安全造成的侵害,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的保障机制,确保合法合规进行数据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