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

2021-11-02 中国发展网 刘颖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刘颖报道 记者从云南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后,云南省迅速贯彻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有序放开了全部燃煤发电电量的上网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在“放开两头”即放开上网侧和销售侧电价方面又迈进了重要一步,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处副处长张超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10月23日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913号)。张超在介绍云南省电价市场化改革的现状时说,2015年,云南省作为全国首批输配电价改革五个试点省之一,率先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要求,放开了公益性以外的上网和销售电价,全面放开一般工商业进入市场,市场主体已超16万户,开放程度居全国第一。2020年全年省内交易电量1278.3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63.11%,继续保持全国第一。云南省除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燃煤发电电量外已全部放开以市场交易方式形成。

张超介绍,2019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由标杆电价管理改成“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上下浮动”的比例分别为10%和15%,本次电价改革,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的上网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标志着在“放开两头”即放开上网侧和销售侧电价方面又迈进了重要一步,核心就是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

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的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二是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有序放开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目前云南省已有超过95%的大工业用户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价格,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工商业用户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不收取任何代理费用)。所谓代理购电,就是电网企业向工商业用户供电,不再是按照目录销售电价(因为目录销售电价已经取消了),而是按照市场价格,根据购进价格的变化,销售价格也会相应调整。电网企业按要求发布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公告,公告至少一个月后再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过渡期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三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的上限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统一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云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每千瓦时0.3358元,继续保持稳定,最高上浮20%价格为每千瓦时0.40296元,最低下浮20%价格为每千瓦时0.26864元。燃煤发电企业与高耗能企业开展交易的,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四是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这也是本次电价改革一个特别重要的内容。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由电网保障供应。

张超表示,下一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组织开展工作,按国家出台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细则要求指导和督促电网开展代理购电工作,指导地方电网同步推进改革,保障电价改革平稳实施,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